湖北枣阳市:四种制度确保种子市场安全

一是实行农资经营登记许可制度。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管理,全面开展主体清查,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强化送种下乡商户的监管力度。

二是实行种子售前备案制。凡调进我市的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在销售前进行登记备案,对未经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湖北省的、来源不明、手续不齐全、包装不规范、质量不明的种子一律禁止上市销售,有效保障了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是实行经营档案备案制。要求各种子经营户认真填写《种子经营档案》,对流入市场的种子实行可追溯管理。

四是加大种子产品抽检力度。按照“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思路,对全市种子市场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和随机抽检相结合,建立了有效的农资预警机制,明确责任,对所有春耕用种按一品一样、一批一样进行质量抽检。 (习心红晁赢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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