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解读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

农民日报,2012年3月27日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3月26日,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中华,就该《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农业部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陈萌山主持。

出台背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陈晓华首先介绍了《意见》出台背景。他说,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是农民群众的创造。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

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28万个,带动农户1.1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2400多元;龙头企业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

陈晓华说,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依然突出。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文件内容——9部分27条涵盖四个方面

陈晓华说,该文件分9个部分27条,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文件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

明确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文件提出了“五个一批”的目标,即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集群,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构建一批优势产业体系,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明确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既对已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又有许多新亮点。

提出了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陈晓华说,文件出台后,农业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报道,加强部门协调,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十项高含金量扶持政策

中央电视台记者:文件内容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含金量高、有突破、有创新的政策有哪些?

陈晓华: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十项: 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这十项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阶段。

经济日报记者:文件出台后,农业部在贯彻落实该《意见》上将有何具体举措?

陈晓华:文件出台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对农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文件作出了详细部署,把贯彻落实好文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好文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五大举措: 扩大宣传报道。农业部研究制定了贯彻文件的宣传工作方案,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出台文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向广大龙头企业家、生产基地农户详细解读政策文件,保证他们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深刻地理解。并要求各地区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文件精神学习,做到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农业部将适时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部门协调。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出台落实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

整合项目扶持。在原有基础上,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比如粮食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三品一标”认证等。

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试点,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的、联结企业与农户的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和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关系。

强化指导服务。农业部将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及时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指导各地成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并发挥其服务会员和农户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五举措助推农业产业化

农民日报记者:农业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陈晓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明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4年以来,基本上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把农业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五大举措: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了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基地,技术改造,培训基地农户。中央和各地都有专项资金。据统计,目前仅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达到25.7亿元。在税收方面,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要求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2011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据统计,到2010年末,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湖北、江西、重庆、陕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区、市)积极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搭建平台,帮助开拓市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产品展销展示,累计签约金额达到3700多亿元。与吉林、安徽、重庆、新疆等地方联合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到主产区进行采购,帮助农户解决卖难问题。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展示展销会,推动龙头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联席会议八部门每年都组织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围绕“三农”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投融资、国际贸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龙头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商务部针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增多的新情况,积极开展出口龙头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专题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对龙头企业开展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辽宁、江苏、宁夏、山西、新疆等20多个省(区、市)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开展各种专题培训,累计培训5100人次。

加强指导,壮大龙头企业队伍。联席会议建立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先后认定了五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四次监测工作。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了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目前,形成了以1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适应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2011年农业部认定了76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湖北、安徽、河北、江苏等地认定了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和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机制,指导各地成立龙头企业协会,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持续发展。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是发展方向

中国农民合作社杂志记者:文件中有4个地方提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有什么具体措施扶持合作社发展?

孙中华:龙头企业跟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农业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当中,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问题。在这个文件里特别强调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总结各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在全国已有52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可以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龙头企业通过跟合作社打交道,签订稳定的购销合同,采取最低收购价、利润返还等方式,并通过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等服务,以此很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在今后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我们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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