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购买种子应“五留意”
发表日期:2014-06-28 01:58AM 阅览次数:
一要保留种子。如有可能,最好保留一些所购买的种子及包装物,或数量大的购买者直接与种子经销商进行样品封存。
二要选择具有固定场所,有实力的有资质的种子公司及具有种子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良种,不要到执照不全或无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处购买,千万不要购买无证流动商贩的种子。
三要咨询好品种生育期,有的品种包装上标明的生育期是南方地区的生育期,要向商家或有关技术部门咨询后确定品种,不能盲目购买。
四要包装标签的真实性。每批种子都应该有种子质量合格证,其包装物上都附有标签,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是进口的农作物种子,应附有中文说明,另外,还要看种子包装是否整齐、完好,尽量购买完整包装,或几个人合伙共同分买一袋。
五要索要发票。在购买种子时千万不要忘记向经营单位索要发票,并连同包装物、标签等标志票据妥善保存好,如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要及时向经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反映,购买种子时的发票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的证据。
此外,消协认为,一些经营者在种子外包装上单方面标明“购种之日起15日内必须做发芽试验,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条款有失公平。种子包装袋上标明:“无购销发票、原种子包装袋、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无防伪标志等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这一条款加重了农民的举证责任。种子包装袋标明“本品种售出,不负任何责任”的条款剥夺了农民的主要权利。 (沛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