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14〕25号)的要求,为有效预防控制爆发性、流行性、迁飞性、检疫性重大病虫疫情,减少我区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和农区蝗虫危害损失,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现将《2014年新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4年新疆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
统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小麦病虫害及农区蝗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大力扶持实施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根据各地小麦病虫害、农田蝗虫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计数据确定补助面积。为保障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内容
(一)统防统治范围
1.小麦重大病虫疫情: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9个地(州),防治面积共60万亩,实施药剂拌种、生物防治、生态控制、打点保面和应急防治等。
2.农区蝗虫: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昌吉州、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12个地(州),防治面积共110万亩,推广生物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措施。
(二)补助重点
1.小麦重大病虫疫情防治:重点用于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赤霉病、蚜虫等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源头区和重发区,实施应急防治、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其中,条锈病主要以伊犁河谷东部、塔额盆地局部为主,黑穗病主要以昌吉、伊犁局部为主,白粉病主要以塔城、昌吉、喀什、伊犁局部为主,赤霉病主要以伊犁河谷春麦区为主,蚜虫主要以昌吉、喀什、和田、克州局部为主。
2.农区蝗虫防治:重点用于亚洲飞蝗孳生区,以阿勒泰、塔城、伊犁、吐鲁番、喀什、阿克苏等地为主,实施应急防控、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三)补助标准
小麦病虫防治每亩次补助10元,农区蝗虫防治每亩次补助5元。补助资金主要对病虫疫情源头区和重发区实施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所需药剂、药械购置和施药作业进行补助。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
(五)补助方式
各地(州)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喀什地区由植保站负责)统一实施药剂招标采购实施物化补助,也可根据辖区县、市病虫害实际防治情况采取资金补助。
采取物化补助方式的各地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在实施作业前将采购的物资及时分发到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户。
采取资金补助方式的,要由地(州)农技推广部门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后,地州财政部门将补助兑现给农民或服务组织。重大病虫突发时,由自治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订购和调配。
二、实施步骤
各地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实施步骤。
(一)落实补助面积。各地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将自治区确定的各地补助面积分解到各县(市)、乡(镇)、村,将作业地块落实到农户或服务组织,作业地块应尽量集中连片。有条件的县(市)要选择一个乡实行整乡或整村统防统治。各地要尽可能结合粮食高产创建、小麦“一喷三防”等项目的实施,实行统防统治。
(二)确定实施方式。各地自主选择由服务组织为其提供作业服务或由村组织农民统一开展作业。根据作业方式的不同,确定合适的补助方式。
(三)确认作业面积。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任务的村要对作业面积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审核,经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管理部门。
(四)核查公示面积。由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完成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和抽检。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严格补助发放。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根据事先确定的补助方式,兑现补助。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服务组织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各项政策落实的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落实到田,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在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中,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及早制定方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实施的目标任务、操作程序、补助方式,尽快组织实施。
(三)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自治区将重点向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在资金分配上倾斜,在政策落实上扶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做大做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部门扶持、市场运作、强化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等各项财政资金和项目,大力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帮助解决服务组织的基础性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发展村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通过优秀服务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以县为单位每年重点扶持一个乡(镇)建立1-2个机防队,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政策实施主体提供病虫情报、农资信息等服务。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专家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对机手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积极举办专家讲座、专题培训,让干部精通,农民清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要加强对农药、药械等防控物资的监管,确保农药、药械产品质量;三是要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见附表4),及时总结落实政策落实情况,于6月26日前将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使用总结,8月20日前将蝗虫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资金使用总结分别报自治区农业植物保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