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到江苏开展粮食法立法调研

导语·中国大田网6月17日到2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到江苏省开展粮食法立法调研。吉炳轩表示,江苏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粮食经营也是好的,取得很大成效,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副省长徐鸣建议国家尽早出台粮食法,为依法管粮、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6月17日到2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来我省开展粮食法立法调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18日上午在宁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及相关立法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徐鸣出席座谈会。

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建言。省农委建议要强化粮食功能区建设,建立粮食优势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功能区农民不吃亏,种粮农民得实惠;要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和粮食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在补充耕地“占一补一”验收中,不仅要保持数量平衡,而且要保持质量平衡。省粮食局建议要调动保护地方政府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按照农民售粮的商品量实施价格外补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粮食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完善与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相挂钩的粮食补贴机制。同时就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等也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也围绕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吉炳轩在听取各方面的汇报后说,江苏是个好地方,也是个出经验的地方,是工业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大省,还是贡献大省、示范大省,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粮食法立法,要提高全社会对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认识,要着眼于调动包括种粮人的积极性、提高粮食主产区群众种粮的热情,着眼于提高粮食生产的水平和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着眼于建立粮食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科学化组织程度等,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种田农民富裕。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给粮食法立法提供了借鉴。江苏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粮食经营也是好的,取得很大成效,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大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我们将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吸纳,提高粮食法的立法质量。

刘永忠对全国人大来苏开展粮食法立法调研表示欢迎。他说,江苏省既是产粮大省,也是用粮大省。全国人大来苏开展粮食法立法调研工作,既体现了国家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重视,也将对我省的粮食生产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工作,为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徐鸣简要介绍了我省粮食的基本情况。他说,江苏是粮食生产大省、流通大省和产业大省,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的基础性地位,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和流通,不仅保障了江苏省内的消费,而且大量销往省外,为保障全国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他建议国家尽早出台粮食法,为依法管粮、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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