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标识:保障“知情权”为先
主播:对转基因食品的长期安全性,目前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让消费者和公众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转基因心中有数,让消费者和公众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就是非常必要的了。在昨天(6.19)举行的第八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转基因安全与公众意识论坛”上,记者就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来听记者贾毅君的报道:
现在,市场上新品种的水果、蔬菜越来越多。口味鲜美的小西红柿、水果味的玉米是转基因食品吗?面对公众的这种常见误解,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表示:
(录音)咱们现在农业发展很快,现在市场上接触到的确实是丰富多彩、琳琅满目的。可是从转基因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特指的是通过生物技术把基因提取出来,又转回去,跟我们传统的育种技术是不太一样的。
转基因食品,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其他生物的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生物体中,改变其性状和环境适应力等。很多转基因食品靠外在特征是无法辨别的。
由于缺乏标识或者标识不清,公众和消费者往往无法判断市场上卖的食品是不是转基因的。
黄大昉表示,日常生活中,只有在购买几类食品时容易遇到转基因食品。
(录音)大豆油,因为我们进口大豆大部分是转基因的。有一部分油菜籽油、也有一部分转基因的玉米,也可能接触到。再一个,我们自己生产的番木瓜。其他的,像小西红柿,各种各样的水果、蔬菜都不是转基因。
实际上,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强制标识的措施。我国在2001年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到5万元罚款。2008年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要求,“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示上标注中文说明。
然而,强制标识的执行力度有限。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尽管规定了强制标识,但强制标识是有范围的。黄大昉解释说:
(录音)它有一个标识目录。哪些需要标识,哪些不需要标识,我们需要去查那个目录。比如一个是大豆,进口大豆的豆粒拿来做饲料或者食用油加工的,这是需要标识的。可是大豆的一些深加工制品是不需要标识的,比如豆腐,豆奶。因为做豆腐的千家万户,不是集中在某一个厂家,所以标识也要考虑可操作性。
此外,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是需要成本的。比如,目前美国就对转基因食品采用自愿标识的方式。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张春义介绍说:美国一些州对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标识,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
(录音)如果超过一半的公民说,我不需要标识,我不希望承担过多的成本,而且我相信政府、科学家得出来的结论,因为标识以后多出来的那块儿成本是要加到消费者身上的。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徐海滨认为,转基因食品标识和知情权最终要通过法律来保障。
(录音)国家得规定什么样的食品必须要标识,以什么样的形式标识;转基因成分的含量多少的时候标识,大豆到豆粉、豆腐在哪个阶段前就要标识,这些都定下来之后,我们可以把这个标识方法告诉消费者。在产品标识上全部说的很清楚,字体大小、颜色、LOGO等等,由消费者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