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津农种〔2012〕57号)的规定,我市实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制度,每两年审查一次。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持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简称“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受聘种子企业出具证明,报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审核确认后,可以延期申请审查。延期时限为一个月。

二、定期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检验知识更新、检验能力保持、检验人员资质等。

(一)书面审查有检验知识更新审查和检验能力保持审查两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检验知识更新审查以接受继续教育为主,两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平均20小时/年)。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认定依据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出具的培训证书和受聘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检验能力保持审查以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的工作量、工作表现为主,两年内累计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时间:扦样员和田间检验员不少于100小时(平均50小时/年);室内检验员不少于600小时(平均300小时/年)。认定依据包括检验人员个人工作总结、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和受聘企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二)培训考核是对检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促进检验知识更新,以及考查检验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形式。以国家及本市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参加审查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知识更新培训,同时开展检验知识更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定期审查由检验人员提出申请,受聘种子企业统一申报,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4日,逾期按不参加定期审查处理。申请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申请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天津市种子管理站,申请表原件和其他审查材料于培训考核时统一提交。申请表格可在“天津种业信息网”(www.tjseed.org)下载。

四、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个人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种子企业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五)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查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并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在《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上记录审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受聘企业并说明理由,受聘企业在5日内告知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天津市种子管理站申诉,提交有关材料。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六、因接受继续教育、从事检验工作的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审查未通过的,允许保留资格至下一次定期审查。再次审查仍未通过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收回《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再次审查申请只能提起一次。

七、检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受聘企业应当在申报定期审查时上报具体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发证机关审核后注销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

八、本年度定期审查的培训考核定于7月24日举办,为期一天,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地点:天津世纪酒店,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9号,022-88291888。

(二)注意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于7月24日8:00-9:00到世纪酒店三楼报到,办理相关培训手续;

2、培训期间午餐自理;

3、检验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和要求提交的审查材料原件;

4、需携带《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

邮 编: 300061

联 系 人: 杜爽

联系电话: 022-28450806 28450810(传真)

E?Mail: 59zhan@163.com

附 件: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2.需参加定期审查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 (笑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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