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搭建“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平台
发表日期:2014-06-21 01:22AM 阅览次数:
促进与东南亚、南亚科技合作交流
本报记者 马 波 通讯员 吕金平
■2014科技彩云南④
6月17日,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再次在昆明召开。本次内容是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研讨会。近年来,云南省科技厅搭平台、建机制,通过“中国—东盟科技论坛”等平台,不断促进云南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科技合作交流,论坛举办多年来取得了诸多成果,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万钢部长评价说:“‘中国—东盟科技论坛’机制的建立为国家桥头堡建设政策的出台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科技厅厅长龙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科技论坛”机制并在云南省召开首次论坛的人大建议案。该建议案分别得到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并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中外双方的共同努力,2009年11月,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东盟秘书处与云南省科技厅在昆明共同主办了首届“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本次论坛对推动中国与东盟及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建立多边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科技信息交流及资源和成果共享,特别是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技术合作研究与开发,增强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作为首届“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其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多边科技交流新平台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龙江介绍,“中国—东盟科技论坛”自2009年建立以来,已在云南省成功举办了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运用、种业技术和贸易等为主题,旨在推动我国特别是云南省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向东盟各国转移和输出的14届国际科技会议、论坛、技术交流与项目对接会和专业技术培训班。参会人员共计1000余人次,其中涉及东盟10国、韩国、蒙古、印度、尼泊尔等国家的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的人员及东盟(ASEAN)秘书处、联合国亚太技术转移中心(APCTT)、大湄公河次区域可再生能源委员会(CORE)等国际组织的官员达400余人次,促成省内外相关机构与东盟合作方签订了30余项项目合作协议。“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为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云南省对东盟科技合作环境,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科技交流促进务实科技项目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中国—东盟科技论坛”正逐步成为云南乃至全国各相关省区与东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效平台。通过交流互动,不仅实现了信息共享,增进了互信和友谊,取得合作共识,而且促成一批科技合作协议的签订或达成意向,为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我国与东盟科技交流与合作环境,不断推动务实科技项目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为搭建好中国与东盟科技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和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发挥科技对云南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国—东盟科技论坛”机制化、常态化,“十一五”以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还通过“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和“亚洲区域合作专项基金”项目经费支持省科技厅先后举办了“应对气候变化:中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讨会”“亚太太阳能建筑系统技术研究应用研讨会”“中国—东盟太阳能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建筑太阳能系统技术与产品运用培训班”“APEC沼气资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年—科技合作回顾与展望国际研讨会”和“东亚峰会新能源论坛”等一系列国际科技论坛、研讨会和培训班,向东盟及亚太各国提供了展示我国先进适用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合作的平台。
2011年10月11日,在科技部和云南省政府科技工作部省会商工作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万钢部长评价“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在促进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时说:“‘中国—东盟科技论坛’机制的建立为国家桥头堡建设政策的出台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随着论坛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2012年9月22日举行的“中国—东盟科技部长会议”上,“中国—东盟科技论坛”因此被纳入到“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总体规划。目前,论坛已成为区域性、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