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种业不需要“溺爱式保护”
发表日期:2014-06-17 02:03AM 阅览次数:
然而类似的“抄袭型创新”发生在种业行业时,却很难有人笑得出来,因为对种业来说,竞争的核心在于品种的原始创新。中国的杂交玉米发展已近20年,然而业界认为,国内杂交玉米品种60%同质化,品种研发主要来自于5个骨干自交系。品种的同质化造成了国内杂交玉米育种研发低水平重复,制约了玉米质量和产量的提升。
不仅是玉米,品种同质化已阻碍、制约了我国种业的发展,而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些短平快的“修饰型品种”的“保护伞”。从短期来看,目前国内大多数种企还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采用78文本能保护未完成转型的民族种业。然而放眼长远,这无疑是一种“溺爱式保护”,会扼杀种企科研创新提升的潜力,限制中国种业发展的更大可能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如此。只有以严格的规定加强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才能调动更多种企积极投入育种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跨国种企一争长短。
当然,种企自身的研发能力和经济实力不同,对加入91文本难免会有不同看法。然而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需要对自主研发创新品种的保护。尤其对拥有好品种的小企业来说,严格的保护更为关键。知识产权可谓种业发展的核心,只有一视同仁的规范化管理,才能调动更多从业者的研发积极性,盘活整个行业。 (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