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及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晋农财发[2014]65号

关于下达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4]11号)决定,对全省杂粮种植户选用杂粮优良品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实施财政补贴。根据各市统计上报的最新杂粮种植面积,现将省财政安排的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资金10602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预算指标省财政厅另文下达)。2014年我省杂粮良种补贴作物种类及标准为:对全省种植的谷子、高粱、燕麦、荞麦、豆类及其他杂粮作物(不含油料、麻类、薯类作物),每亩补贴10元。请各市接文后,按照《山西省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附件2)有关补贴方式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尽快将资金钙达到县、补贴到农户,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市县补足,结余分结转下年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殷墟用。补贴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安排落实情况专题报送厅种子总站,由厅种子总站汇总后报省、农财两厅。

附件:

1.山西省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2.山西省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山西省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市名

杂粮面积

补贴金额

备注

全省合计

1060.2

10602

太原市

33.0

330

大同市

134.5

1345

阳泉市

8.4

84

长治市

26.1

261

晋城市

73.1

731

朔州市

139.4

1394

晋中市

61.3

613

运城市

55.0

550

忻州市

244.1

2441

临汾市

72.8

728

吕梁市

212.5

2125

附件2:

山西省2014年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4]11号)决定,对全省杂粮种植户选用杂粮优良品种并配套使用良法技术实施财政补贴。为进一步加强杂粮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杂粮积极性,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增加杂粮种植户收益,特制定杂粮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2014年我省杂粮良种补贴以“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提高效益”为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直补到户”的思路,对种植谷子、豆类等杂粮农作物农民进行全覆盖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杂粮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杂粮良种补贴政策,力争我省2014年粮食总产量继续增长,改善杂粮品质和适应市场需求,促进杂粮产业进一步发展,增加农民收益。

二、工作原则及补贴方式

(一)工作原则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按照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杂粮良种,但不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补贴方式

杂粮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规模:全省杂粮作物良种补贴总面积约1060.2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补贴资金10602万元。

(二)补贴对象:对全省种植的谷子、高粱、燕麦、荞麦、豆类及其他杂粮作物(不含油料、麻类、薯类作物)种植户实行良种补贴。

四、良种补贴操作程序

(一)农民自愿选种。农民根据生产需要,自愿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并可享受良种补贴。

(二)落实种植面积。各地按照整体覆盖、逐级上报的程序,在农作物播种结束后,首先由农户向村委会如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最后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级数据,在取得和粮食直补面积数据一致情况下,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种子总站。

(四)补贴资金切块包干。省财政厅将依据省农业厅核实后的全省杂粮良种种植面积,将杂粮良种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各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县杂粮种植核实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县,县级财政依据落实表及到户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不足部分由当地市县财政解决,多余部分留作下年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种植面积。市、县级农业部门要按时完成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并对辖区内杂粮良种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真实性负责。

(二)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县(市)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乡镇有落实表、村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杂粮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市)农委保存。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三)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将当年核查后的杂粮种植面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1月31日前,报省农业种子总站。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杂粮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县农委为该补贴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杂粮良种补贴组织实施、种植面积核定、制定方案、技术服务等工作,对上报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公示。严格实行杂粮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都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杂粮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杂粮良种补贴工作经费,确保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挤占挪用省财政下拨的杂粮良种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对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要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杂粮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 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补贴资金及时足量发放杂粮种植户手中。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我省杂粮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杂粮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杂粮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积极性,为山西杂粮产量和质量的提升以及杂粮产业的崛起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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