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沪渝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亲诚惠容”共同发展合作共识

2011年《国务院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发布后,京、津、冀、沪、渝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积极贯彻文件精神,细化配套政策措施,优化种业发展环境,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成效显着。为进一步落实国发[2011]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精神,同时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发展要求,增强省市间交流合作,形成产业发展合力,京、津、冀、沪、渝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本着“亲诚惠容”的理念,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形成以下四点共识。

亲密联系,建立合作发展长效机制

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共同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立站长磋商机制,不定期召开站长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新出台的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重大种子违法案件。在种业政策完善、种子市场执法、种子案件查处、种子质量监管、品种试验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各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建立种子管理成果定期交流机制,各省市轮流主持种子管理成果交流活动,活动以论文评比等为主要形式,参评论文等成果汇编成册,以专刊形式出版。

诚信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建立种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共同强化种子行业基础信息统计在种子管理中的作用。在农业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种子管理工作需要,统一完善统计报表,实现产业发展数据、企业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各省市轮流负责种子行业基础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每年12月底前,进行一次种业基础信息数据会商,根据已上报的数据初步明确本省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种业基础信息汇总工作,提高基础信息统计的时效性。

惠利开发,促进省际间产学研合作

建立跨省市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机制,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各省市种子管理机构推荐本省市种子企业、科研教学单位最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最新育成的非审定农作物新品种,在适宜生态区组织开展五省市联合品种展示,分区安排,相互观摩,同共推荐。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共同开发新品种。

建立跨省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一体化区试机制。同一生态型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统一布局,分区管理,共同初审,独立批准;同一生态型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共同鉴定,相互登记。

构建京、津、冀、沪、渝种业创新共同体,推动京、津、冀、沪、渝种业协同发展。联合有关种子企业、科研育种单位,打破地区局限,加大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扶持国审优势品种的产业化开发。

容宽发展,加强种子管理机制创新

建立种子管理重大政策和事项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种业发展合力。

建立种子管理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机制。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在执法监管、技术支撑等方面优势资源互补,互派技术人员,通过联合执法、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省市间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共享种子市场执法、质量监管、品种管理、行业管理先进经验和种子质量检验、品种试验技术,共同提升种子管理能力。

建立种业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对于种子管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利用五省市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科研教学机构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联合申报项目,组织技术攻关,共同提高种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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