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高等法院撤销环保署引入转基因技术作物的决议
发表日期:2014-06-05 02:22AM 阅览次数:
环保署不经正式讨论或评估,就允许两种新转基因育种技术开发的转基因品种进入大田。法院认为环保署此举是对转基因法的误读,环保署也因面对不确定性未能谨慎行事受到批评。
法院认为,这不是一次常规的田间小试验,这是环保署未正确理解法律或对后续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查,而越过转基因法做出的决定。
环保署的这一决定使新西兰面临失去其非转基因食品制造商地位的风险,并且环保署未对这一可能的后果进行公众评估。法院认为环保署的错误会降低其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新西兰环保署去年4月批准的这两项新育种技术,一种是锌指蛋白核酸酶 (ZFN-1),另一个是个类转录激活因子(TALEs)。新西兰转基因法律规定这两项技术不能用来生产转基因食品。
由于某些传统的植物育种技术也转基因法律排除在外,环保署的这项决议实际上是将这些技术列入了豁免名单。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此提出上诉,律师Matthew Palmer博士和Felix Geiringer告知法院,只有内阁和国会才有权决定该将哪些技术排除在外。委员会同时还表示,环保署在处理此事时未能小心谨慎、错误解读法律。法院判决也支持此观点。
此次判决对为欧洲供应高附加值食品的出口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对欧洲大部分国家而言,不接受任何可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欧盟还没专门针对ZFN-1或其他新技术设定标准。如果含ZFN-1的作物在新西兰种植,而这些技术又未获得欧洲转基因法律批准通过,欧洲国家可能拒绝该类产品的进口。
环保署决策委员会也未提及上述市场因素。经济效应是环保署有责任考虑的整体影响中的一部分,因此在作出类似决策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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