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转基因标识,甘肃首出新规专区专柜

刊发于总2061期《中国经营报》

关于转基因的争论历经多年,仍在继续。最近一次令人瞩目的,是关于标识。

5月16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提出,严格落实专区(专柜)管理和禁散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转基因食品等专柜(专区)销售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这是对应该省去年12月26日发布的试行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而设立的惩罚措施。

尽管中国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早已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未标识不得销售。但多家媒体的市场调查显示,很多产品,诸如豆油、酱油等,并不会标识。

就在这份《规定》发布前几天,大洋彼岸,美国佛蒙特州州长于5月8日签署了一项法案,2016年7月1日后,在该州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将需要贴上转基因标签。该州是美国第3个通过相关立法的州。目前,美国多个州正在为转基因食品是否标识展开立法上的“斗争”。

而一份美国农业科学与技术理事会发布的报告显示,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将付出代价。

甘肃的理由

在5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表示,甘肃省是我国第一个对转基因食品要求专区专柜销售的省份。他还表示,试点以来,各大商场里的转基因食品的销售额并未出现大的波动。

此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销售转基因食品,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牌内容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

同时,通知还对转基因标识提出要求: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以便于消费者辨认、识读。

相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未标识、不得销售”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甘肃省的要求显然更明晰。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罗建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转基因食品,学术界和老百姓众说纷纭,大众非常关注,而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有些字体非常小,有些字体和背景的颜色非常接近,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或者选择权角度出发,要让消费者能够自主地选择转基因食品或者非转基因食品。

除了有标识的食品要进行专区专柜售卖,对于散装或者没有包装的转基因食品,罗建国表示将通过索证索票或者进货查验渠道确定食品属性,在专区专柜投放。

记者在超市看到,一些使用转基因大豆的食用油确实标识非常小,不注意就很难发现。而据中国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刘登高的了解,更多的散装食用油根本没有标识,也很难查处。

标识与否背后的战争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转基因的标识也是一场连绵不绝的“战争”。

目前,世界上约有60多个国家,包括28个欧盟国家、日本、韩国等都要求标识,美国一直以来采取宽松政策,1992年FDA裁定,由于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实质区别,因此不需要标识。不过要求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呼声从未停止。

截至目前,美国至少有25个州考虑过要求转基因食品贴标签的立法议案,不过大多数都失败了。目前,阿拉斯加州的法律强制要求对基因工程鱼贴标签,不过目前还未有任何基因工程鱼被美国FDA批准用于食物。

5月8日,佛蒙特州长Peter Shumlin签署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在该州零售商店售卖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标识,并且禁止用基因工程生产的食品再贴有“天然”、“百分之百天然”以及“纯天然”字样。并且,该州执行该法律时将不必考虑其他州的做法。

2013年,缅因州和康涅狄格州通过要求转基因食品贴标识的法律,不过法律有限制条款,如,一个与其他三个州毗邻的州,如果它们共同的人口总数超过了两千万,就必须遵循相似的标签条例。因此,佛蒙特州这次立法,有可能使得该州成为美国国内第一个给转基因食品贴上标签的州。

美国农业科学与技术理事会今年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佛蒙特州的做法违反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

该报告还提出,标识可能带来高昂成本,并引用他人研究称加利福利州和华盛顿州强制标识举措的潜在花费,每年成本可能是几千美元,也可能高达十多亿美元。《经济学人》报道称,生物技术和食品公司花费数百万美元做广告称标识无意义。ISSSA(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称,一个理想标识不应该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支持或者反对的偏见。

美国农业科学与技术理事会是一个由科研团体、个人、公司、非赢利组织、社会组织组成的非赢利机构,其理事会成员包括孟山都、杜邦先锋、光正达等转基因肓种公司。ISSSA是一个由个人和各种利益团体组成的非赢利组织。

资料

加拿大

在加拿大,要求对有安全忧虑的所有食物进行特殊标识,例如能引起过敏的和已鉴别的组成或者营养发生变化的食物变化。标识必须显示变化的本质并且必须是可理解的,真实的且没有误导性的。只要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既不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那么生产者就能够选择标识产品从而提供关于转基因成分是否存在的信息。

美国

美国,当食物中存在健康隐患,使用或者营养价值的差异或者一般的名字不再能准确地描述来源于转基因植物的食物,所有这样的食物必须被标识。2001年1月,FDA颁布了业界指导草案:自愿标识。文件为生产者提供了准确的,真实的和无误导性的食物标识指导和可接受以及不可接受的标识语言的例子。

澳大利亚/新西兰

2001年12月,强制性标识要求生效。当食物特性变化例如营养价值改变或者当食物含有基因改造引起的不同的DNA和蛋白质时,要求标识。允许有小于1%的非故意污染物。免标识情况:1. 由转基因作物而来的的食物,但不含有新来源DNA或者蛋白质(油、糖、淀粉等来源于转基因大豆、玉米和油菜籽的食物)。2. 食物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除非最终的产品存在新来源DNA和蛋白质)。3. 风味调料(当最终食物产品中含有少于0.1%时)。4. 销售阶段准备的食物(餐馆)。5. 来源于这些转基因作物的食物,这些作物通过不同于重组DNA的其他技术进行了基因改造。

欧盟/英国

新的欧盟标识政策要求任何含有转基因成分或其衍生物总量超出0.9%的产品都必须标识。转基因动物饲料也必须被标识,但是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产品,比如牛奶,肉类和鸡蛋,并不要求被标识。自从1997年,欧盟委员会要求,不论成分的含量多少,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必须被标识。新的规定扩大了范围,包括可追溯性产品和标识衍生产品——难以分析界定那些转基因成分来源,由转基因组成或者包含转基因食品的产品也一样。植物油和其他高度精制产品也要求标识,这些最终产品中不存在或者无法检测到基因改造DNA和蛋白质。不高于0.9%的偶然的转基因成分存在并不要求标识。

日本

日本农业、渔业和农业部门(MAFF)负责对环境安全喂养安全和食物的生物技术标识。2001年4月1日,MAFF建立了一个标识计划,这个计划要求当生物技术DNA或者蛋白质能够在最终产品中被科技识别时,需要标识这些食物产品。MAFF要求,只有当一种成分占产品总重至少5%时,需要标识重组DNA。

韩国

使用GM玉米,大豆,豆芽或者当加工食品的前五种成分包括这三种食品时,韩国食物药品委员会(KFDA)要求标识。如果是少量成分则可以免除标识要求。对于这3种成分,转基因食品中非故意成分标准是3%。如果货船运输的产品是直接消费的或者如果包含3%转基因成分,韩国农业和林业部门也要求标识包含这三种成分。有认证的IP不要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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