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开始推荐

2013、2014“长江学者”开始推荐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考虑到2013、2014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合并实施,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3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4、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担任相当职务的,推荐学校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明确若该人选受聘为特聘教授,则在聘期内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司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同时,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同一岗位推荐多名人选,以及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高校应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高校应将人选推荐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支持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特聘教授,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人选。

四、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正式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学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电子材料只上传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不得上传。

2、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邮编:100080)

3、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正式公文中说明。

4、《实施办法》、申报软件、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5、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与专家工作处

联系人:杨博宇

联系电话:010-66097602,66096573(传真)

电子邮箱:changjiang@moe.edu.cn

2)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箱:changjiang@cutech.edu.cn

3)技术支持

联系人:桑丽华

联系电话:010-62603728

电子邮箱:sanglh@cernet.com

教育部人事司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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