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实施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辽宁省凤城市开始实施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要求种子生产和经营者认真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主要农作物应当加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分装种子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标签标注内容必须在包装物表面能够清晰见到。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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