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修订农药出口标签法规
发表日期:2014-05-06 04:52AM 阅览次数:
修订后的新法规施行后,环保署将允许含有必需信息的附属标签附在农药产品的货运容器外表,而不必贴在每一个产品包装上。附属标签的内容包括产品公告、宣传单、通告、手册、数据表等其他手写、打印及图片材料。
若环保署在为期30日的公众评议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该法规将在60天后成为最终版。若环保署收到反对意见,则会向公众发出撤回通告,暂不实施该法规。在这种情况下,环保署将立即针对意见发布新的条例,并再次进行意见征集。
2013年1月18日,美国环保署曾对出口标签法规中40 CFR部分168分部D款作出修订,该条款内容有关只用于出口的农药产品和器械的标签。业内相关人士随后向环保署表示,某些标签条例不再包含在条例的该分部中,而登记者无法使用相关标签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及成本费用的上涨。环保署为此对法规作出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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