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绿色和平是偷窃不是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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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多个记者来电关注绿色和平偷窃华中农大海南水稻基地材料的问题,有2个共性的问题一并回答一下:

1)为什么说绿色和平是偷窃而不是暗访

事发后,绿色和平对“窃取”水稻材料的事实没有否认,但辩解为暗访。当事人@赖芸GP 对偷窃行动不但不感到羞愧,相反很自豪。退一步讲,即使绿色和平是去进行暗访采样,那么任何有基本分子生物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取样提取水稻DNA只需要几克叶片就足以。赖芸为什么要破坏性的把整个植株连种子和叶片都收走?要么@绿色和平根本对生物学检测一无所知。要么另有企图。

水稻是中国在世界农业研究领域少有的具有绝对领先优势的领域,华中农业大学的水稻研究团队毫无疑问是我国最强的水稻研究团队之一。他们的研究国际领先,其未公开的研究信息都属于高度机密,想窥探其机密者恐不只有绿色和平,而种子和叶片是机密信息的最重要载体。具有国际背景的绿色和平来进行所谓暗访,我们当然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他们在窃取科研机密。尽管我们无法推测其为谁工作,具体目的为何?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绿色和平的资金来源非常复杂,不乏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反对者,比如欧盟,有机农业公司等。

[点评1]关于DNA样品。不错,使用植物叶片可以提取一株植物本身的DNA,然后进行各种分子生物学分析。但是,如果要知道作物种子是受到了转基因材料的污染就不一样了。这里需要了解一下植物的生殖生理。作物生产种子需要将母本的雌性配子和来自父本的雄性配子相结合形成合子,这个过程叫受精过程。大家都听说过授粉,就是从用作父本的植株采集花粉,然后给作为母本的植株进行授粉(当然,提前需要将母本植株的花药去除),然后产生杂种子。那么,在接生产子的母本植株上,叶片的DNA是母亲自己从它的父母那里继承来的DNA,母本植株上的种子的DNA一半来自这株母本植株,另一半来自雄性的父本植株(提供花粉的植株),它的DNA组成和母本植株叶片的DNA是不一样的。就好像,一个母亲怀了孩子,孩子在母体内也具有他/她自己独特的DNA组成一样。讲到这里,您应该理解为什么采样进行DNA分析,然后判断是否受到转基因污染需要采集叶片和种子。如果只采集叶片,您是永远检测不到当代的花粉漂移,从而判断是否存在转基因污染的。大学教授在自己的博文中讲“为什么要破坏性的把整个植株连种子和叶片都收走?”,客气点讲是误导读者,不客气点讲是愚弄读者。

2)所谓100米的安全距离

绿色和平质疑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附则http://www.bjchy.gov.cn/affair/zfyj/law/38583.htm,转基因种植隔离距离应该超过100米。绿色和平如果不是故意误导读者,就是读不懂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一共分为4个等级,等级1(最低等级)提到的是“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见表1(水稻的参考距离是100米)”这里说的是没有任何其它隔离措施,利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要求隔离距离在100米以上。而等级II以及以上是要求采用其它适当的隔离措施,华中农业大学用的是2.7米高的围墙,显然高于等级1的要求。绿色和平无视围墙的存在,知道绝大部分读者不会去翻原始的管理办法,故意误导公众,彰显自己的所谓“正义”。

退一步讲,华中农业大学如果违反了管理规定,绿色和平完全可以直接举报到农业部,因为这个事实无法改变,基地不可能一夜之间被移走,不比所谓暗访更有效?!事实是,任何单位进行转基因的试验,都必须按这个管理办法事先向农业部申请,其中的内容就包括试验控制措施等,只有得到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试验。最近海南省的相关部门通报了几起违规事件(在海南进行南繁研究的单位多达几千家,仅仅发现几起,侧面说明这个管理规定执行的好),就是有些单位没有按这个规定提前申报或者误种,而绿色和平等不良组织和个人故意解读为转基因滥种。引导普通公众不但反对转基因的商业化,还要反对一切与转基因有关的科学研究,居心何在?华中农业大学作为风口浪尖上的科研机构更懂得要严格按照这个规范做,其实正是因为其严格规范管理而多次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表彰。其安控措施还很多,包括预防像绿色和平这样不怀好意者深夜去偷材料的措施,现场擒获就是其安控措施有效的明证。

[点评2]仔细研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您可能会转基因植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一共分为4个等级,等级1(最低等级)提到的是“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见表1”中的安全措施等级已经偷换了概念。下面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评价等级的分级和安全等级的相应控制措施。

第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Ⅰ: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2.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2.1 安全等级Ⅰ的控制措施: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见表1;
  2.2 安全等级 Ⅱ 控制措施:
  2.2.1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2.2.2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2.2.3 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
  2.2.4 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
  2.2.5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2.3 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2.3.1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根据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控制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
  2.3.2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利用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消灭与试验无关的植物、昆虫、微生物及啮齿类动物等;
  2.3.3 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
  2.3.4 采用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殖,或将试验区设置在沙漠、高寒等地区使转基因生物一旦逃逸扩散后无法生存;
  2.3.5 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
  2.3.6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当进行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2.3.7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2.4 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2.5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从上面的两段文字,我们找不到安全措施的等级。从善意的角度出发讲,教授错误地理解了政策文件。从另一个角度讲教授在此有意偷换概念,已得到他自己的目的。

一切善意的人们,在遇到事情时,都要问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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