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路农业:增强“抵抗力”从品种保护入手
发表日期:2014-04-27 12:47AM 阅览次数:
近年来,我国种子企业品种研发能力明显提高,自主研发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但是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问题仍然突出,在个别地方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2013年2月,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路农业”)在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发现“同玉11”被北京某种业公司假冒侵权,并在当地进行销售。公司立即派人奔赴各地调查、取证,发现以上三地侵权销售的“同玉11”包装袋上使用的品种名称、品种授权号、审定编号、品种特性及栽培说明均与本公司标注一致,但包装规格、版面图片、种子籽粒形状均与本公司差异较大;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商为甘肃某种业公司生产,由北京某种业公司经营,将购买到的侵权种子送样进行DNA检测后表明,此侵权案件属于典型的假冒侵权。
由于“同玉11”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品种,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和律师事务所启动维权程序。在甘肃、北京两地工商和农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确定了侵权者主体资格,在完成取证工作后,律师事务所及时向北京和甘肃两家种业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大量合法证据面前,北京和甘肃两家侵权公司主动前来协商处理该侵权行为,并承担了相关法律责任。
保护好知识产权,使之与公司科技创新实现良性互动,同路农业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抓住每个环节全方位维护产权
同路农业根据自身发展规模,高度重视自主品种权的保护,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公司高管牵头,专人负责各育种材料的进出登记、保存使用工作和新品种、新材料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保护、维权及侵权处理工作。
公司紧紧抓住研发选育阶段、申请保护阶段、生产经营阶段或授权转让阶段、维护或侵权处理阶段等各个环节,全面有序地维护自有知识产权品种的安全。2005-2013年,同路农业(含各子公司)向农业部申请新品种、新材料的植物新品种权数量是38件,农业部成功受理22件,其中已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3件,授权保护品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每年的内部培训,必有一项涉及新品种的知识产权。通过多年培训,使公司各部门员工熟练掌握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保密知识,在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什么环节该注意,哪些环节该重视,员工都能站在公司的立场进行保护性处理。
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日趋完善,国内各种子企业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育种研发投入经费逐年增加,其投入渠道呈多元化态势,种子企业拥有了一大批具有自主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近几年,同路农业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几个玉米(2357, 0.00, 0.00%)新品种。如秦奥23、同玉11、荃玉9号等,这些新品种的保护和运用,为公司逐步壮大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全方位的产权维护机制下,同路农业加强了新材料、新品种保护,针对企业科研育种的材料交流、协作攻关的两大难题,对科研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重组、改革,并依托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规范管理,对育成或引进的科研材料,明晰其权属关系,进行进出登记、全方位交流使用。公司还制定了 《企业科研成果使用管理奖励办法》,完善了成果使用和成果奖励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品种市场选育的针对性。根据市场和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新品种选育选择。比如同路农业针对西南玉米、油菜市场的需求变化和耕作方式的转变,科研人员以品质育种和产量育种相结合,突出抗性育种及早熟期兼顾育种,充分利用现代新技术进行理论研究和育种材料的研究,不断推出适销对路、适宜机播机收的优良新品种在生产上应用。如玉米品种同玉18、路单819;油菜品种华海油1号、德新油49等。
科技创新既为同路农业带来了丰厚的利益,又推动了公司的科技创新步伐。目前,公司每年拿出25%左右的利润投入科研,育成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形成了科研、生产、营销的良性循环,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路一名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