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购买高毒农药将实名制
发表日期:2014-04-25 03:51AM 阅览次数:
中化新网讯 4月1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确立剧毒高毒农药实名制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将施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凡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规定》还明确,农药经营者在禁止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等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