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销售商因标签不规范受处罚
发表日期:2014-04-25 03:27AM 阅览次数:
经查明,2014年年初,当事人从内蒙古五原县大丰粮油公司购进“科丰伴侣”西葫芦种子,其中种子标签内容未标注净含量的3箱,已销售1箱,每箱500袋,每袋7.5元,涉案金额112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之规定,构成销售农作物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农作物种子关乎农民一年的劳动成果,且价格很高,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阿勒泰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10000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