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十条经验

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

翻译:基因农业网(霍牧、Juicy)

背景:2010年,粮农组织举办了发展中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国际会议(粮农组织2011;鲁恩和松尼诺2011)。会议结束后,成员国达成了多项重要协议。其中,他们承认农业生物技术能够帮助减轻饥饿和贫困,能够协助适应气候变化,维护自然资源;认为农业生物技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被广泛应用,也没有足够的小农、生产者和消费者因此受益。指出更多的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方向应该把重点转向满足小农户和生产者的需求之上。在鲁恩等人的案例研究(2013年)表明,尽管小农户生产系统有其复杂性,但如果给予了适当的条件与有利环境,生物技术确实可以成为使小农受益的强有力工具。我们希望案例研究及其经验教训能在未来为政策决定者提供指导意见和灵感。

1、政府(国家和/或州)的承诺对提高小企业生产效率和小农的生计起决定作用。

2、来自双边和多边捐助者、国际机构的财政支持是对国家工作必不可少的补充。

3、国际和国家合作关系对于取得成果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将研究成果转化成田间产出和影响方面。案例研究提供了不胜枚举的成功合作的例子,既有处于公共部门和涉及国际、国内的合作;也有处于公共和私营企业的合作;还包含NGO(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的合作。

4、国家对科技的人力资本与基础设施进行长期投资是秘诀。其中有持续达15至40年的农业案例研究。

5、生物技术孤掌难鸣,需要有其它合适的科学知识及传统知识的恰当整合,并引入研究组合和农民农田实践。例如,在案例研究中有分子标记的使用,也需要关于选择亲本以及进行杂交和回交的科学知识。所有的生物技术需要对庄稼的传统种植过程以及牲畜和鱼类选育有良好理解。此外,上述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知识、技能和小农户的支持。

6、遗传资源、技术手段和实际知识在国家与洲际间的交流是大多数案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案例研究对各大洲和各个国家间主要的种质转移进行了阐述(例如甜木薯从哥伦比亚转移到尼日利亚)。不过,在19个将出版的案例中并没有获取和利用种质资源困难的研究。

7、这里审查的案例中,知识产权问题并没有限制研究、生产或者生物技术创新的使用。知识产权(IPRs)的问题很少被提及表明它并不妨碍生物技术的使用。然而请注意,根据定义所有选中的案例研究有已经实际应用的生物技术,并因此呈现出积极的数据样本。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知识产权可能有其它一些项目的障碍,有可能是阻止其启动或是妨碍应用阶段的到来。

8、通过生物技术产生的产品并不需要有新的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涵盖研发、人类、动物或植物卫生问题及标识在内,没有一个案例研究表明,由生物技术带来的工艺和产品需要新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如果不讨论这些监管事宜,这显然呈现了这些研究案例中描述的基因修饰产品在使用和发展上的优势。

9、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则”时而变动,因此需要同时具备远见和灵活性。一些案例研究清楚地表明了,一些涉及小农农业生产系统的开发项目有可能易变并易发生危险,利益相关者需要意识到这点并防止因诸如植物或动物疾病动态变化或农民、消费者的偏好改变等问题引发快速变化。例如,在一个为提升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的名为“Deccani”山羊繁殖性能案例研究中,由于农民偏爱另一种更大型的山羊而不得不调整研究思路。

10,生物技术应用的规划、监测和评估尚薄弱亟待加强。大多数研究不提供有关成本或收益(在产品、生产力或经济回报方面),或生计改变的信息。为了加强对未来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这应是国家及其机构更优先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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