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201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种(站)字【2013】65号《关于开展201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红河州种子管理站于2013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红种(站)字[2013] 6号)文件,决定对在我州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及所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于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止,由红河州种子管理站牵头,各县、市种子管理站共同实施。监督抽查根据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扦样、检验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 3543.1-6--1995)进行,判断规则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和《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GB/T 4404.1-2008)执行。
全州共对263家种子代销商进行扦样,涉及到省内外142家生产企业的种子,共扦取502份样品,涉及品种259个。其中水稻138家代销户,扦取234份样品,涉及品种124个代表数量26.5057万公斤;玉米:125家种子代销户,扦取268份样品,涉及品种135个代表玉米数量41.5070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为企业仓库内待销或市场上销售的大田用种种子。
检测项目:检测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指标,检测项目分别在州、市、县种子管理站检验室内进行检测,各市县种子站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检测结束后,将检测结果上报州种子管理站汇总。
二、抽查结果
(一)水稻种子:本次抽查的138家水稻种子代销商的234个样品。检测指标分别为:净度检测了234个样品,合格样品234个,合格率达100%;发芽率检测234个样品 合格样品227个合格率达97%;水分检测234个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从检测数值看净度平均为99.19%.最低为98.0%;发芽率平均为87%最低63% ;水分平均为12.5%,最高为14.0%。
(二)玉米种子: 本次抽查的125个种子代销商的268个样品。检测指标分别为:净度检测了268个样品使用容许误差合格了8个 使用容许误差后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发芽率检测了268个样品 合格样品263个,格率达98.1%;水分检测268个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从检测数值看,净度平均为99.54%.最低为98.4%;发芽率平均为91%最低26%;水分平均为12.5%,最高为13.0%。
三、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抽查中,被抽查企业及代销户积极配合,没有出现拒扦现象。从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从今年的的抽查结果看,部分种子发芽较差,水稻、玉米共检测502份样品中有24个样品低于国家标准,其中:水稻检测234个样品,有12个低于国家标准(80%),使用容许误差才勉强合格了5个,占样品总数的2.1%,还有一部分样品刚刚达到国家标准,发芽率80%的样品有15个占总数的6.4%;玉米检测268个样品,有12个低于国家标准(85%),使用容许误差才勉强合格了7个,占样品总数的2.6%,还有一部分样品刚刚达到国家标准,发芽率85%的样品有13个占总数的4.9%。
(二)市场上销售未审先推品种仍有少量出现。
(三)销售的品种还有超审定涵盖区域的现象。
(四)还存在执行种子质量标准标注不规范。
(五)已调入的种子备案登记不规范或没有进行备案。
(六)标签制作不规范。部分种子标签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制作,包装袋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真实、不规范、不全面,如:有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生产单位的许可证上没有该品种的 、药剂处理的种子没有标注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等;有的标签字迹模糊,特别是用喷码机喷的生产日期、批号等不清晰;有的甚至还在使用不规范的老包装袋。
(七)部分种子企业对种子质量检验不重视或检验设施不齐。一些种子生产者没有田间检验报告,在种子销售前,没有按照《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质量指标检测,没有完整的室内检验报告;一些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部分经销商基本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种子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下一步需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各市县种子管理站要对质量不合格企业及代销户限期监督整改。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及代销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种子,责令经营企业或代销户如数召回封存,并作统一销毁处理(具体数据待销毁后再统一上报);对未销售的不合格种子,立即封存,视情况作转商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州种子管理站检验室。
(二)继续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检查,依法打击制售假劣、未审先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以及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规范标签的制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标签制作和使用的检查和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规范从业行为,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优质种子进入市场流通。
(三)强化种子质量意识。种子质量是种子企业的生命线,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在亲本繁殖、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做好质量自检自查自控工作,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检验报告,严禁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的种子。
(四)对于种子发芽率介于80-85%之间的水稻品种,种子企业及代销户在售种时要求群众适当加大种子播种量。
红河州种子管理站 杨丽华
2014年4月15日
(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