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粮食质量抽查比例高于国家标准

本报讯 近日,宁夏自治区粮食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了2014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粮食企业、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纳入统计范围的多元市场主体库存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政策性成品粮的质量抽查工作。

本次主要抽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等原粮的质量情况、储存品质情况和指定的食品安全指标达标情况,以及储备粮、军供粮和“放心粮油”等成品粮的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达标情况。本次抽查中央直属粮食企业数量占到了本行政区域内该类企业总数的100%;抽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占到该类企业总数的100%;抽查多元市场主体个数占到纳入统计范围该类市场主体总数的13.5%,分别高于国家要求的25%、15%和5%的比例。

《通知》要求,各承检机构要严肃扦样和检验工作纪律,按要求做好样品检验、结果判定、复核及汇总分析、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自治区粮食局已经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的行为,年度考核将作为不合格评定。

[责任wu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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