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门时报:种子产品输美须重视检疫新规
发表日期:2014-04-19 12:47AM 阅览次数:
根据美国对进口含种子工艺品的检疫要求,相关的含种子产品出口到美国实施检验之前,必须符合下列相关规定:只有种子归类为进入美国没有要求检疫处理或其他限制才被认为是适用该备忘录;每批货物须随附官方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官方植物保护机构必须对种子实施采样,采样方法必须符合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和美国联邦种子法(FSA)的要求,样品必须有抽样者或是在抽样者的见证下进行封样,并注明种子的批号;被封样的种子必须随附在产品的运输工具上,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官方种子样品”以便入境时实施检验;货物必须随附出口文件(比如官方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或是国际种子检验协会证书),申明种子是由官方植物保护机构授权的代表抽取,抽样的方法符合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的要求,种子样品的封样号或其他区别标识必须注明在文件上。
入境时,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检查员将检查种子样品是否有具有检疫意义的植物,植物害虫,土壤和美国联邦规定的恶性杂草,上述情况超过容忍限度,货物将被拒绝入境。检查员还将对官方种子样品与产品的种子进行比对,如果检查员发现种子的类型和规格明显不同,货物将被拒绝入境。只有种子样品比对和检疫均无问题,货物才能放行。
近年来,草头娃娃等含种子的新奇产品在国内外热销。由于这些产品中的种子往往数量较少,且包覆在产品中,因此类似产品出口时,进出口商往往忽略种子的检疫问题。实际上,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种子等繁殖材料有着严格的检疫要求,义乌地区就有企业逃漏检出口含种子产品被国外销毁和通报的案例。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的企业,积极了解和国外对种子等的检疫要求,避免因检疫问题导致对贸易的影响。
(周华伟)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