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同意部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经审查,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等4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同意予以更名。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xls

农经发〔2014〕4号.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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