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同意部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4-18 03:01AM 阅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经审查,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等4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同意予以更名。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的规定,经审查,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等47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同意予以更名。
附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名企业名单
农业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