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基因”暴监管短板

上周,微博上传出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在海南被查出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消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网事纷纷对此提出质疑。

3月30日,海南省农业厅回应传闻称,去年12月23日至27日,厅里组织有关单位对三亚、陵水、乐东三个市县开展了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共抽查、检测作物样品107个。结果显示,有13家单位的15个样品呈转基因阳性,均为科研试验田块,其中玉米12个,棉花3个。其中,7家单位的9个试验作物已被依法销毁,妥善处理,进行处罚。其余6家单位的6个涉嫌样品正在进一步检验检测核实中,一经核实确认,省农业厅将坚决依法销毁并进行处罚。

据昨夜最新消息,4月1日,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法律依据、执法检查法律程序、执法信息发布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海南省农业厅称本次执法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研究试验的行为。转基因试验和非法种植有很大区别。

至于为何去年12月即开展执法检查,直到今年3月底才发布转基因作物执法的相关信息?海南省农业厅解释说,2013年12月23日至27日为抽取样品时间,之后还要按照规程履行检测之后的各项程序,目前执法检查活动尚未完结。3月30日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是针对媒体关注,主动通报执法检查中的有关情况,以消除误解和猜测。

虽然海南省农业厅解释说不是公众认为的非法种植行为,但也承认了属于违规试验。此最新说法仍然引发大家对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短板的热议。

宗 禾

海南农业厅关于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回应,验证了在转基因舆论热议背后,确有很多人已在偷偷摸摸种植,甚至可能在市场上出售种子。事实上,这也是很多人反对放开转基因食品的缘由所在: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赤裸裸的商业欺诈,会完全架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抛开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争议不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至少应该受到尊重。虽然消费者买不买、吃不吃,和可不可以商业化种植,看上去是两个问题,但一旦放开,在现有监管水平下,对消费者来说很可能就是一个问题——放开转基因的自由,也许就会“吞没”消费者选择的自由。所以说,放开转基因食品,既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一个监管问题;科学可以继续争议,但监管必须先行。而今,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监管的短板。

13家单位到底是哪13家,为什么都没名字?它们种植的转基因作物,面积各自多大?13家单位违规试验了多久,有没有向市场兜售种子,甚至直接流入市场?“依法销毁,妥善处理,进行处罚”,具体又是怎么处罚的?13家单位背后是否存在借此牟利的产业资本?……海南农业厅对违规试验的处理,仍充满疑团。

违规试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激进的人认为,这近似于一种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保守的人则认为,这主要是手续的问题,不能视同犯罪。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违规试验或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罚则太低是一个大问题。实施于2001年的上述管理条例,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者进行中间试验未报告的,只是责令暂停限期改正;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最多也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如此轻微的罚则,对应着违规试验或非法种植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难怪乎海南违规或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会如此“畅通”。

国际在线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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