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某:自改包装卖假种子被判徒刑
发表日期:2014-04-01 02:45AM 阅览次数:
三山区不少菜农都种过茄子,根据多年的经验和市场反映来看,他们中的一些人有了自己信任的茄子种子品牌。谢某某等人开办的农资经营店,成为菜农们购买菜种的来源。
被告人骆某某以前从事过种子推广工作,有一定人脉。2012年下半年,知道有菜农要购买茄子种子后,谢某某找到骆某某,希望骆某某帮其购买在当地比较畅销的“三号长虹”茄子种子。2013年1月,被告人骆某某从合肥某公司购进200袋“麻薯”长茄种子,自行更改包装后,改名为“三号长虹”,以每袋60元的价格批发给谢某某等农资经营店。
后谢某某等农资经营店把这些假冒种子零售给二十三户菜农,播种面积达30.3亩。因该品种的茄子外观商品性差,至农户无法销售。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菜农种植这个品种的茄子,每亩损失为3220元,损失共计97566元。案发后骆某某对菜农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
三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某明知其购买的是“麻薯长茄”,却为了方便销售,自行更改包装为“三号长虹”,使实际销售的种子与重换包装后标注的内容不符,导致农户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案发后被告人骆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骆某某系初犯,事发后又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受害人对被告人骆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等因素,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