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发布《关于新鲜水果蔬菜安全》的技术法规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批准《关于新鲜水果和蔬菜安全》的技术法规第№26号政府令,该政府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满6个月后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 对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内流通的鲜菜和水果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出了具体重金属、农药残留、毒素限量;二是提出了核辐射检测要求及两种核素限量;三是提出了致病菌、大肠菌群检测要求。

2. 禁止生产流通转基因水果蔬菜。

3. 对新鲜水果蔬菜储存、运输、包装和标识提出了要求。

4. 规定进口和在吉尔吉斯境内生产的鲜菜和水果,如果其符合本技术法规附件1和附件2的安全指标,则允许其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内流通。

5. 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

6. 规定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外取得的产品合格评价、合格标示、试验记录,如果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参与该国际条约并依法生效,则承认上述资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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