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种业需整合科技与产业资源

人民网, 2013-03-08

“要应对外国种业的冲击,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建立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种业快速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程萍委员说,国以农为稳,农以种为先。农业新品种,是农业科技的先导和载体,是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切实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业发展基础,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确立了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在规划指导、机制创新、加大投入、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持证种子企业有6900多家,其中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有91家,销售额累计200多亿元;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前50家企业市场占有率升至30%以上;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增强,新品种保护年度申请量已超过科研单位。

程萍指出,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用种大国,但种业发展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育种创新能力较低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据统计,目前外国的蔬菜、花卉品种已在我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中蔬菜品种市场占有率接近三分之一,高端品种蔬菜品种超过一半,花卉品种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三分之一。美国先锋公司选育的“先玉335”已成为我国玉米主栽品种。孟山都、先锋、先正达等外资种子企业正抓紧与我国科研单位合作。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洋种子”的进入势头将更加猛烈,跨国种子企业若从源头上控制我国种业,进而控制我国农业,对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将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程萍建议,建立种业的公共研发平台,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重点支持科研院校开展农业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开展育种材料的研发等应用研究,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保护和利用研究,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育种研发平台,整体提升我国生物育种水平,为我国种业全面发展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建立种子资源基因库:将全国以及世界上优良的农作物品种以基因库的形态收集、分析、保存,为生物育种提供种子资源。该任务可由深圳华大基因公司、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牵头组织承担。对于华大而言,以高通量测序和信息平台作支撑,目前多数农业相关物种的基因组测序可在一年内基本完成;建立农业品种分子鉴定中心:在农业品种种质资源基因库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品种的分子鉴定中心,确保研发单位的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各研发机构和公司提供服务平台。该工作也可由华大和中国农科院牵头完成。

加快品种权的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制订品种权的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品种权转让和交易公共平台,规范品种全交易系统,保障品种交易依法有序,公平交易,拒绝和打击私下违法交易。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权益。

制订种业人才交流管理办法。重视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将引进高层次种业人才纳入国家千人计划,在社会保险、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院校种业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

支持建立农业成果转化基地。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品种试验示范基地、新品种孵化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等,加快农业新品种转化为生产力。

扶持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企业是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市场主体,企业强则种业强。要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建立企业育种创新中心,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商业化育种、生产经营、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品种研发能力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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