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会员覆盖范围与种质资源利用之抛砖引玉
目前,我们协会的会员达到20个,覆盖黄淮冬麦区、北部冬麦区、东边春麦区、西北春麦区、长江中下游麦区5个麦区,覆盖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安徽、江苏、宁夏、北京和黑龙江10个省份。
可以说,有这样的覆盖范围,搜集到各地代表性品种已经不是难事。现在应该认真考虑的是如何利用种质资源了,曾经考虑过的再考虑考虑也不为过。资源只有利用起来并发挥作用才有意义。
虽然,我个人育种经验少得可怜,但不耽误抛砖引玉。以下为我个人一点种质资源利用的粗浅意见:
1、进行冬春杂交
冬春杂交可以拓宽品种的遗传基础,改善当前审定品种遗传背景单一的问题。在冬春杂交方面,可以在直接杂交选育后代和搭建中间材料两个方向考虑其利用。
2、各生态区、生态副区筛选出本区、本副区的代表性亲本材料
一是本来自己就应该做这样的事情。二是在此基础上,大家的材料相互利用起来在效率方面就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除了方便自己之外,还方便了别人。在此,不同育种人员对材料可能有不同的眼光,但总有一些共性的东西,你认为好的我也认为好。
3、在“2”的基础上,南北相互鉴定
目的是筛选出适应性广、在配置组合时可以直接利用的材料。
4、加强南北协作
南、北育种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合作)是上述想法得以实现的保证。强烈建议会员以开放的心态、以公允的方式进行协作(合作)。针对有苗头的冬春杂交组合,进行南北共同筛选应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根据贡献对育成品种进行利益分配。在此,我提出一个利益分配方案,供大家讨论。
假定一个组合经选择并通过审定成为一个新品种,那么该品种的权益为100%,其权益的分配为配置组合(包括F1)占20%,参加审定占20%,另外F2-F7合计占60%(每代对品种的贡献为10%)。举例:甲育种单位配置的组合,乙育种单位从F2代开始选择并最终完成品种审定,那么最终该品种的权益分配为甲占20%、乙占80%。如果甲育种单位配置组合并进行了F2选择,乙育种单位从F3开始选择并最终完成品种审定,那么最终的权益分配为甲占30%,乙占70%。以此类推。
我所说的不是真理,只是一块儿砖。
由于处于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不适合再像老一代育种家那样无私奉献,或者“学雷锋”,大家谈利益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作为一个制度,如果它合理或公允,是一个良性运作的机制,我们就应该提倡,它就有利于使我们大家走的更远。
最后,我想谈谈协作(合作)的重要性。从广义上,小麦品种间的基因交流不仅仅取决于专业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专业之外人的因素,甚至可以说人的因素所起的作用大于专业方面的作用。传统理论中的P=G+E,说的只是限于专业范围内的事情。现在,我们增加一个因素S(society),即P=G+E+S,此处S是与G或E不是不相关的,你懂的。我们所做的S,不是跑点,不是行贿,而是协作(合作),协作(合作)能够促进品种有益的基因交流。如果协作(合作)顺畅,那么你在P和G方面就领先了,呵呵,是吧?我们协会的价值,不就是在于S吗?此S,非彼S。巧了,我们的会长麦S先生,也带个S!开个玩笑。
如果我上面说的成立并得到成功实践,那么我们再不是单兵作战,再不是小舢板。在我们每个单兵背后,还站着一群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