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散种子扎堆卖 质量不保隐患大
邯郸科贸城市场卖散玉米种子成风,登海605、郑单958、浚单20、先玉335、中科11等都是四五块钱1斤,且量大价优。在“便宜”二字的诱惑下,邯郸10多个县(市)的农民不远百里赶来购买——
河北农民报记者李月锋
春天来了,春耕备播的时节到了,种子市场却像没睡醒的公鸡蔫儿吧唧的打不起一点精神。相反,位于邯郸市东南一隅的邯郸市科贸城市场却呈现火热的“抢购”景象,从正月十五至今,骑电车的、坐公交车的、结伙拼车的一股脑儿涌来,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农民不是进城闲逛,而是为了一个目标:买散玉米种子(下称“散种子”)。
声音:低价卖散种子,乱了种子市场
邯郸市科贸城市场一些种子企业违规卖散玉米种子已有多个年头,从零售到批发,市场越做越大,“臭名”扬到了很多村庄。在利益诱惑下,很多农村的种子门市也偷偷进货,竞相卖散种子。
魏县北皋镇种子经销商陈某说:“魏县农村有很多卖散种子的门市,老百姓不知道质量好不好,六七块钱1斤,扰乱了市场,闹得从正规渠道进来的小包装种子卖不动。”据陈某介绍,这些散种子要么是从邯郸科贸城市场进来的,要么是从邯郸市农林路西头金桥种子门市批发的。
梁某是临漳县某种业公司负责人,对散种子扰乱市场、坑害农民颇为不满。他说:“给邯郸市农业执法部门反映过几年了,找谁都说该管,(他们)也经常去检查,可是越管卖散种子的越多,从零售到大量批发,从市内零卖扩展到农村有了零售点,不光搅乱了种子市场,农民的利益也无法保障。”
暗访:“名牌”散种子充斥科贸城市场
3月15日下午,河北农民报记者在科贸城市场发现,十几家种子门市卖着散种子。在西门路南第一个门市,老板问:“要多少?”记者说买四五十斤;老板说:“这儿有四五个品种,都是市场上畅销的,散种子价钱便宜,每天都有下县(各县)来买的。”
“金豆”的种子门市也靠近西门,门市内卖着“先玉335”散种子。记者问价钱,售货员说:“包衣的5块钱一斤,没包衣的三块五一斤。”售货员还说,装袋的先玉335一袋卖58元、4.7斤重,散种子5元一斤,买5斤才25元,一算账就知道咋划算了。
接着,记者一一暗访了该市场11家门市,看到两种情况,一是门市内公开摆着散种子,直接讨价还价,毫不避讳;二是门市摆着小袋种子,顾客想买便宜种子时,就从桌子底下或者“暗间(仓库)”拎出来散种子,交易后再放回去。经核实查证,各门市所售散种子都是老百姓心中的名牌品种,如,登海605、郑单958、浚单20、先玉335、中科11等。
由于卖散种子违法,各个门市卖假种子时,似乎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均不开具票据或“信誉卡”,记者多次提出买散种子索要“收据”,均被告知“出了事来门市找,卖这样的种子不开手续”。
怪象:跑远买散种子,图的是便宜
临漳县柏鹤集乡马荒村农民李成恩来邯郸买过五六年散种子,可谓买散种子的“行家”。他说:“前几年,我一直在农林路西头路南的金桥种子门市买散子,今年听说科贸城卖散子的也挺多,就过来看看,想在这儿买,从科贸城买散子回家坐车方便。”为了买到“货真、价廉”的散种子,做到货比三家,李成恩3月15日坐长途车来到邯郸,当天下午在科贸城市场挨家挨户问品种问价格;夜里住宿邯郸,3月16日上午买了300来斤散种子。
李成恩告诉记者,该村很多户是结伙拼车来邯郸买散种子,图得是价钱便宜。他说:“这次来邯郸买籽,我把自家几个兄弟需要的种子也捎带着买回去,按1斤籽省三四块钱算,买300来斤散籽就省1000多块钱。”遇到种子质量问题咋办?李成恩说:“他们都在这儿开着门市,出了事来他的门市上找。”记者问:“要是他们赔不起,你咋办?”老李打着哈哈却没有回答。
武安市大同镇新里店村民李某今年第一次买散种子。在科贸城市场门口,他背着刚买的80斤散种子来到公交车站牌旁,想乘公交车到火车站,再转乘长途汽车回家。他说:“俺村买散种子成风,有的拼车来邯郸买散种子。一看村里人都买散种子,俺媳妇沉不住气了,嚷着要我来买散种子。”
3月16日,记者在科贸城市场见到十几个骑电动车来买散种子的农妇,询问得知,有的来自二三十里外的成安县商城镇、肥乡县大西韩乡,也有的是邯郸市近郊的农民,众口一词是“散种子便宜”。
隐患:散种质量难保障卖者违法
对于邯郸科贸城市场散种子泛滥的现象,邯郸市工商局市场监督执法人员认为,根据《种子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该局人员表示,散装玉米种子一是容易掺杂使假,难以辨别真伪,种子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散装种子绝大多数水分、纯度达不到国家用种标准,严重影响种子的发芽率和产量;三是散装种子不开具购种凭证,一旦种植后出现问题,索赔无门;四是散装种子没有使用说明(种子的主要性状、栽培措施、注意事项),销售商会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蒙受损失。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玉米种子时,一定要到有资质、讲信誉的种子门店购买,并索要购种凭证,如果对所购买的种子存在疑虑,可向种子管理部门或农业部门咨询。
《种子法》第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记者子采访中注意到,这些销售散种子的门市大都是租赁的,没有多少固定资产,而卖1亩地散种子的收入才20元左右,如果造成减产少则损失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赔付风险,这些卖散种子的经营者难以应对,最大的可能就是“关门走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来源:河北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