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强化国家级制种生产基地管理


近日,建宁县农业局召开种子生产管理工作会,在该县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代表、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农技站站长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凡在建宁县范围内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必须全部依法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在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安排种子生产,否则属于非法制种。同时要求各乡镇在3月25日前,将“2014年制种情况统计月报表”报送该县种子管理站。

会议强调, 2014年建宁县国家级制种基地管理,重点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制种生产合同管理,实行规范生产合同。制种经纪人一定要与制种农户签订规范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以保障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实行规范生产行为。各种子企业、制种经纪人在安排制种生产时要以隔离安全为首要原则,在制种区域内做好相邻农田的农户协调工作,防止插花串粉,确保隔离安全。三是加强责任管理,加大种子监管力度。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和制种基地的监管,强化对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杂交水稻制种产地检疫。四是加强区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种子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隐患早排查、早预防、早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动态跟踪管理,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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