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立法的是与非
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商舒
今年全国“两会”上“转基因”成为炙热话题。媒体人出身的政协委员、前央视名嘴“小崔”,借着自费赴美国拍摄的调查转基因纪录片播出的“热浪”,挟带来了过分严苛的“两会”提案,被媒体围追堵截。但从他在美国跋山涉水的记录片的调查结果来看,无疑是失败的。因为片中尽管转基因食品反对者也确有人在,但主要是来自“家庭妈妈组织”的年轻主妇、拥戴有机食品的癌症患者、以及非生物科学背景的统计学家,而美国官方和主流学界对转基因食品持认可态度。
这和我在美国掌握的信息无异,转基因食品在美国随处可见,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它是安全的,至今没有充分研究证明转基因是有害的。作为一个生物学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士,我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不质疑。技术上来讲,转基因是人工利用分子生物学原理和科技,把某种生物的一段基因编码移植到另外一种生物体内,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具有抗虫、抗旱、抗不良环境等功能的优良基因移植到要改良的作物的DNA上,以获得具有某些设定功能的新物种。跟作物杂交使优良基因的自然整合在本质上相同,转基因的过程只是人为将外源基因导入,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创造更多人类所需的“优秀生物”。在这样的科学原理下,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带来的危害或许不应该大过本身携带长期自然产生的变异性抗虫抗药基因的生物。
根据目前中国的人口和产粮水平,推广转基因技术应该是大势所趋。连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今年“两会”上也公开向媒体表示,现在也在吃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然而,近几年国内关于“转基因食品能吃吗?”的争论几乎成了全球最强音。转基因问题之所以引发如此之大的争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皮鞋胶囊、毒奶粉等恶性事件的频发使得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缺位”空前关注,而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非“天然食品”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然而,对于强制性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立法的讨论,又和单纯技术性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争论不同,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立法,如同许多其他的自由选择权一样。例如普遍使用于多种食物中的人工甜味剂阿斯巴甜被很多证据揭示具有可能的致癌倾向,虽然毒理学研究从没有直接证明这点,还是使不少人不寒而栗,然而消费者可以在标注提示下独立选择使用由人工甜味剂制成的食品(例如健怡可乐)以承担未知的癌症风险,或是使用传统蔗糖食品而承受过量糖分摄入引起的高血压、肥胖、糖尿病的后果。这样的论断同样适用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的讨论,想有意避开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应该在立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赋予享受这样选择的权利。
然而,跟广泛强制转基因食品标注的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相比,美国的脚步似乎慢了许多,至今也没有成功出台全国性的强制转基因标注立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标注全凭自愿。究其原因,主要由于一些超大型的食品生产巨头,例如卡夫和家乐氏的强烈反对。据说,这些大型食品生产巨头曾在2012年加利福尼亚和华盛顿州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风潮中花费了超过7千万美金进行游说(其中不乏高额的非法贿赂费用)。它们在不遗余力宣传转基因食品的绝对安全性的同时,担心过份的标注会造成高昂的检测和标准化生产费用。最终美国立法者接受了这样的论点,认为进行强制性转基因标识的法律成本过高,且会人为增加食品的生产成本,以至于这样的生产成本最终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拉高食品价格,并引发不必要的针对食品生产厂家的大规模诉讼。
因此,美国的转基因标注立法一直停留在自愿为止的基础上。最近情况有了一些变化,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打出反对食品霸权的牌子,要求政府对转基因食品加强标注和信息公开。在去年曾有大规模的立法热潮席卷26个州之多,虽然结果除了缅因和康涅狄格做出有限让步之外,这场运动在大部分地区无疾而终。
由于中国和美国立法制度的不同,在转基因食品标注立法上并没有遇到非常大的挫折。目前规制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但是此标识管理目录所包含的生物种类少,范围过于狭窄,致使大部分市场上具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因不在目录范围内而无须标识,而自觉标识的厂家又极少。另外,在对转基因食品的定义上,我国将转基因成分的容许量限制为零,这高于欧盟1%的标准,跟日本只对重要成分由转基因方法制成才需进行标识的制度相比也过于苛刻。而实际上,这种要求极难达到。另外,中国也的确缺乏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化验和认定的专门监管认证机构,造成了目前“有法难依”的局面。
而更令人担忧的,则是目前在中国,有些人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与强制性转基因标识立法完全混作一谈,在大多数老百姓无法根据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的时刻狂吹转基因有害的“反转基因”之风,动摇全社会对转基因食品的信心,令人谈转基因色变,不免有点矫枉过正。正如本文所表达的观点,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并不完全是一个安全性的争论,而是在安全性有些许质疑的前提下,利用强制标识等规范措施减小质疑成本,增强政府公信力,在不大规模提高食品价格的同时让百姓吃的放心。在这个背景之下,结合今年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政策要务,对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性标识立法进行更加系统性的修订,规范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人性化操作,提高消费者根据不同需要进行独立判断选择的意识,不论小崔的纪录片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怎样的新信息,都显得刻不容缓。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法讲师、美国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