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气象科技助力全省粮食生产“十连增”

导语·中国大田网2013年湖北在雾霾、强对流、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下,该省气象部门及时切入,提供“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为全省粮食生产“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湖北省已制定了3部与气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2部地方政府规章,为该省气象灾害防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013年湖北在雾霾、强对流、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下,该省气象部门及时切入,提供“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为全省粮食生产“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湖北的盛夏高温持续时间长、伏旱严重,梅雨期局地暴雨强度大,局地强对流天气频发,霾天气范围广、频次高。面对复杂的天气气候形势,湖北气象部门加强现代预报业务技术开发,建立了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由长江中游暴雨洪水定量预报系统、长江流域面雨量预报系统、全省乡镇精细化预报系统、短时天气预警报系统等组成的现代预报业务平台,24小时天气预报晴雨、高温、低温预报质量分别为88.71%,78.18%、83.79%,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78.3 %。

当年,该省气象部门发布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警90次、山洪灾害风险预警242次,滑坡灾害风险预警216次,县级气象部门加强服务,灾害风险预警命中率达到90%,预警提前量达3小时以上,为各地政府安全转移避险人数14.94万人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3年夏,湖北省出现了大范围严重旱情。该省决策气象服务切入早、预测准,公众气象服务注重科普保障了社会稳定,实施飞机增雨作业17架次、地面作业534次保障了群众生活和粮食生产,电力气象服务有效支撑了电力调度。农业部门利用基层农技站推进农业气象服务向乡村延伸,建立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1402个,并针对种粮大户、涉农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提供“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为全省粮食生产“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湖北省已制定了3部与气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2部地方政府规章,分别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为该省气象灾害防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