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种子相关法律知识④

《 农民日报 》( 2014年03月17日 06 版)

什么是种子标签制度?

鉴于当前我国一些种子经营者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鉴别种子的真伪能力较弱,因此,我国法律要求实行种子标签制度。

《种子法》第35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第74条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种子标签制度是国家种子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有两个内容:一是经营销售的种子必须要有标签;二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其实质是给种子使用者以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无证和未按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60条规定,无证和未按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种子管理站刘振库杨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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