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南繁作物联合检疫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近年来,一些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海南岛开展农作物南繁过程中,不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带入未经检疫的种子,不向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也不向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容易造成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海南岛,严重威胁南繁基地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加强农作物南繁检疫工作,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在农作物南繁关键季节,开展南繁作物联合检疫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疫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农业部组织有关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抽派持证检疫人员,由海南省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统一编队,深入海南省农作物南繁集中的乡村,加强南繁作物(包括育种材料繁殖和制种繁种)检疫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由南繁植物检疫机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相关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一)检查南繁作物所用种子,入岛前是否经过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有无植物检疫调运证书,南繁单位(或个人)入岛后是否到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及申报产地检疫。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南繁作物进行田间巡查和产地检疫,检查是否发生全国性及各省补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开展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情况、检测方法以及监测防治技术交流。
二、联合检疫检查的作物和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作物,在产地检疫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联合检疫检查活动。
(一)2月中旬至3月中旬,对冬季南繁的玉米、大豆、花生、向日葵、西甜瓜、葫芦、茄子、豆类、烟草、高粱、谷子等旱地作物(棉花除外)进行联合检疫检查。
(二)3月中旬至4月中旬,对冬季南繁的水稻(两系杂交稻除外)和棉花作物进行联合检疫检查。
(三)5月中旬,对冬季南繁的两系杂交稻进行联合检疫检查。
三、参加联合检疫检查的单位
(一)旱地作物联合检疫检查。主要邀请西南、长江以北地区有关省(区、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派员参加。
(二)水稻联合检疫检查。主要邀请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水稻主产省(区)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派员参加。
(三)棉花联合检疫检查。主要邀请山东、河南、新疆等棉花南繁较多省(区)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派员参加。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省(区、市)参加联合检疫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检验检疫的其他费用由海南省南繁植物检疫站承担。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 刘慧,电话:010-59194524 ;海南省南繁植物检疫站 吴一江,电话:0898-88298806。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农办农〔2014〕13号.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