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凤城市规范农作物种子品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凤城市农业生产实际、气候特点,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减少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今年凤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种子品种管理,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要求遵照执行。一是要求市场经营的种子为国审、辽宁省审定其适应区域在凤城市生态区域种植的品种。二是外省审定品种进入凤城市,要有辽宁省准入证明,经凤城市两年以上布点试种,确认适应性、丰产性表现突出的品种,可以在凤城市扩大种植,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引进经营。三是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经营,不得做种子广告宣传,审定品种不得夸大宣传。四是国家和辽宁省退出市场停止使用的品种不得经营;在凤城市农业生产已造成严重减产事故的品种不得经营。五是国审、外省及本省审定品种,初次进入凤城市前,要提供品种审定公告,审查后方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六是试验示范展示以玉米品种为主。4月20日前将种子送到种子管理站,由种子管理站组织,委托种子试验示范展示点实施。此试验为品种准入先行示范展示。 (农业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