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为保证我省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小麦良种补贴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制定本方案(草案),请遵照执行。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小麦良种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稳定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小麦产量,提高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和技术推广到位率,促进节本增效,实现全省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参照2013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省核定的实际完成供种面积,全省计划补贴小麦良种5544万亩(含国营农场,下同)。分市、县(市、区,下同)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二、推介补贴品种

立足提高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济南17号等53个小麦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详见《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4〕1号)。各地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不得任意缩减推介品种范围,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市级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结合山东实际和小麦良种特点,以及简政放权、权责统一的相关精神,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继续采取差价供种的补贴方式,实行在省农业厅、财政厅指导下,由各市组织小麦良种统一市级政府采购的办法,通过市级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良种及相关服务价格。

(一)各市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对本市小麦补贴良种及相关服务实行全市统一政府采购。参加企业应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要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企业准入条件

应严格设定供种企业准入条件,参加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为鼓励充分竞争,建议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品种生产和经营授权以设区市为最小区域);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参加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三)规范采购程序

由采购中介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加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应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2014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基准数量、供种基准面积、标准播量、加工要求、种子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成交供种企业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应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

四、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原则上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小麦品种,各县均可向省级推荐。市、县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推介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相关县应从促进小麦生产和政府采购进行出发,引导农民选用品种数量在5个以内,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二)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

各市结合生产实际和市场变化,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本市2014年小麦良种补贴基准供种量区间和最高限价。各县参考市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区间,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在区间内分品种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用种。成交供种企业应严格按照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标准播种量供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良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小麦良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三)及时落实补贴计划

各县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县要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市级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发展小麦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四)分级建立供种档案

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县农业局和供种企业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

五、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

各县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各市继续全面推广种子机械包衣技术,以培育壮苗、减轻病虫危害。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大力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1号)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抓实措施,充分挖掘小麦增产潜力,大力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实现小麦均衡增产、稳产高产,为提高全省小麦生产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各市、县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各种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益。

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2013年各市实际落实补贴资金数额预拨到各市财政局。市级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局、财政局与供种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种筹备工作。供种结束后,市财政局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相关农业部门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据实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七、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重点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二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三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按《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活动组织、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实施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

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县农业部门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摊派、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亦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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