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培训,为现代农业插上翅膀(国际视野)
在由传统农业国家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伴随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许多农业大国都曾经历过务农人群老龄化、女性化、低文化程度化等现象。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一些农业大国在这一领域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多重视角
身份变迁
新型农民是个职业概念,与其他就业者只有职业的分别,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和界限
1967年,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写了《农民的终结》一书。当时,法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飞速发展末期,农业劳动者人口减少,大量青壮年外出,相对于城市市民而言的农民逐步减少、消失。在一代人的时间里,法国目睹了一个千年文明变迁,为社会提供食物的农业劳动者在30年里减少到只有以前的1/3,从1946年到1975年,法国农业劳动力从占总人口的32.6%下降到9.5%。传统农民的终结,自然带来新型农民的诞生。
在英国,从中世纪后期大量农奴演变为自耕农以来,整个自耕农的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步分化产生了富裕农民和雇工。由于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富裕起来的农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生活富足,从事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经营,许多人还雇佣部分劳动力,他们的身份甚至与乡绅、骑士等阶层越来越接近,界限也越来越模糊,经济、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北美洲、亚洲等由传统农业国家演变为现代工业化的国家,他们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身份都发生了变迁。农民已完全是个职业概念,指的就是经营农场、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其他职业并列,与其他就业者具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只有职业的分别,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和界限。农民身份的转变大都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在工业革命早期的剥削农民的道路,通过工业化和机械化促使农民大批破产或失业,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通过工业化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促进农民职业化的形成。二是工业革命后期的以福利农民的形式保护农民的发展道路。通过立法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用强大的经济实力补贴农业和农民,促进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催生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民。
资格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需有务农资格证书,同时,政府在税收、贷款、土地购买等方面提供诸多补助
世界各农业大国大都实行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尤其对规模经营实行农民资格考试,使宝贵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的农民使用和经营。同时,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扶持保护,政府提供低息贷款、购买土地补助、减免税收、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法国是欧盟第一农业大国,农村干净漂亮,农民生活富足悠闲。法国的农民必须具有农业知识,有资格证书才能务农。法国目前约有农民30万人,占总人口的0.5%。他们人均拥有的耕地达50公顷,不仅享受劳动保险,每年还可抽出一定时间休假。农民每次出售粮食、牛羊等都可凭票获得一定数额的农业补贴,还可以在购买农资时收回部分增值税。法国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不仅体现在农业补贴政策上和“零农业税政策”上,还体现在社会保障上。通过交纳养老社会保险以及居住税和土地税,农民可以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可以免费看病,还可拿到养老金。
英国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劳动力的1.4%,农场主得到欧盟和英国政府的补贴,享受着英国的公民福利待遇。在北美和一些亚洲发达国家,农业的主要生产组织形式仍然是家庭农场,农业仍是一个受到高度重视和保护的传统行业。与其他行业如工业、服务业相比,农民所交纳的税明显要少,除了税收优惠,还有农业补贴、保险补贴,农民和市民已没有身份上的区别。
目前,农业从业者老龄化是世界性趋势,英国农场主平均年龄达到59岁,日本已接近70岁。欧盟一直关注农民老龄化和培养青年农民问题,在CAP(共同农业政策)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日本《青年振兴法》规定,由政府资助在村镇对青年农民进行培训,从而使农业教育更加正规化、现代化、制度化。法国政府规定,农场主退休前必须找一个年轻农民经营他的土地,否则其土地要通过租赁并购等市场途径转让给周围农场经营;德国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青年人,尤其是大学农科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土地。
政府主导
强化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干预管理,将提高农民技能、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许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农业大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虽因资源禀赋不同选择不同发展道路,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采取政府主导,强化国家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干预管理,将提高农民技能、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第一,普遍重视立法,通过立法强化政府干预,对农民教育培训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美国既是最发达的农业大国,也是高度法制化国家,有关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历史悠久、系统配套。英国《农业教育法》规定,农业就业人员只有在完成11年义务教育后,方可进入农业学校进行1—2年的学习。德国《联邦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规定,农业从业者进岗前必须经过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后在农场还有3年学徒期。法国《农业教育指导法案》规定,农业部负责在全国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农业人才。日本《社会教育法》规定,利用公民馆、图书馆等设施对农村青少年、妇女、成人进行教育。
第二,建立层次分明、衔接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借助先进的设施装备和现代教育技术,为农民提供免费、方便的终身教育培训服务。如德国具有初、中、高三个层次相互衔接、分工明确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此外还有50多所农村业余大学,为农民提供终生教育。法国在农业高等职业教育之下,又在全国设有861所普通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澳大利亚农业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在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架起桥梁,建立起文凭、学位与各类资格证书之间的立交桥,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英国在各产业培训中,唯一能得到政府资助的就是农民教育培训。
第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农学交替,贴近农业、贴近农民,突出在生产实践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决策能力。德国农业职业教育采用的是农业实践和理论教学相结合的“双元制”模式。这种模式保障了学生理论培训与实习交互进行,对学员实习的农场资格也有明确要求。英国要求农业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以实用为先,强调实际技能教学,实践与理论教学的比率至少达到4∶6,三年制学校实行“夹心式”的工读交替的教学方针和制度。
来自为知笔记(W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