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行粮补政策才能确保粮食安全
【导语·中国大田网】作为粮食主产区之一,由于补贴标准比较低,很多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他们多会选择挖鱼塘、种蔬菜,因为这些会获得更好地经济收入。现行粮食补贴政策难以调动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种植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
古语有“湖广熟,天下足”说法,湖北一直是粮食主产区之一,在全国粮食生产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在湖北代表团内引发热议。为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来自湖北省三位农业大市的市长,请他们就如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谈自己的认识及建议。
黄石市市长杨晓波代表曾到该市基层进行调研,发现农村的抛荒率达到40%之多。“抛荒率之所以这么高,原因有两个:一是黄石作为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人均耕地本来就少;二是农田水利等基础公共设施不到位,导致农民不愿意种地。”他认为,现有粮食补贴标准不高,只是起到稳定农村作用,没有起到刺激和调动社会种粮积极性的作用。
同样深入基层调研后,荆州市市长李建明代表发现,除了撂荒地的出现,还有一种倾向,就是农民会选择其他产业,而不是选择种植粮食。
“作为粮食主产区之一,由于补贴标准比较低,很多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他们多会选择挖鱼塘、种蔬菜,因为这些会获得更好地经济收入。”李建明说。
在调研过程中,李建明还发现,由于粮食补贴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造成粮食主产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较多,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定性。
荆门市是"中国·农谷"所在地,粮食安全自然是荆门市委书记万勇代表的关注焦点。
“国家一直强调并十分重视粮食安全,但粮食定价难、补贴标准低、生产成本大等问题一直存在。”万勇说,当前的粮食补贴政策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在调研中,杨晓波还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或正在成长为粮食种植的真正主力军。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黄石市100亩以上种粮大户2230户、农民合作社1042家,家庭农场132家,全年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6.4万亩,占经营权面积的35%,种植大户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市的32.5%,水稻产量占全市的45.3%。
在黄石市下属的大冶市是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其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9%,接近六成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等新主体耕种。该市有“全国种粮大户”4户,粮食种植面积3.5万亩,每年农业生产投入2800多万元。
“这些种粮新主体担负着种粮重任,但没有享受到一分钱的国家种粮补贴,相反每亩还要支出300元左右土地流转费用。2013年国家对黄石市\&\#39\;三项补贴\&\#39\;金额为1.59亿元,这些补贴仍然归原耕地承包户所有。”杨晓波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越来越壮大,现行粮补政策的瓶颈会越来越显现。
李建明则认为,现行粮食补贴政策难以调动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种植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粮食主产区也要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需要不断增加。”他说,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现行粮食补贴很难抵挡粮食主产区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冲动。
为真正落实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杨晓波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粮食补贴政策,按照“存量现政策、增量新政策、粮食生产现代化”的思路,重点解决好“补给谁”、“补什么”、“怎么补”的问题。
杨晓波认为,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是享受粮食补贴政策的对象;按照种粮主体的生产需求实行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补贴,针对他们生产环节、生产需求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给予政策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设施、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立粮食补贴的计量、拨付和管理制度,补贴同粮食生产直接挂钩,实行“精准性、指向性”补贴,明确补贴资金的权属,按照“谁种粮谁享用”的原则,经营期满后移交当地农业合作社或村委会集体管理。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一方面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用途要检查,看其是否将资金按要求用于粮食生产。”杨晓波建议。
李建明代表则认为,应提高粮食补贴标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稳定当地的粮食生产能力。
“应当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目标价格制度,提高粮食补贴标准,对补贴对象的配套补贴也要跟上。”万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