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财政奖补制度

导语·中国大田网近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建立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奖励标准可根据粮经作物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作年度动态调整。

近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建立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了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程序以及奖补资金来源、拨付、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分别达到50亩及以上,并向市粮食局确认的粮食收购单位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小麦、玉米、制种除外),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由成都市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奖励标准可根据粮经作物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作年度动态调整。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面积不得叠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