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保护青山绿水——广西代表建议支持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不能让当地群众既做贡献又受穷,守着青山绿水过穷日子。广西生态地位举足轻重,以经济手段支持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十分必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广西代表团的代表们建议重视支持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成效: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广西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生态补偿试点和实践,在森林、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国务院高度重视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国家有关部委大力支持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广西区划界定自治区以上公益林面积820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5%,实行的补偿标准为:国有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为每年每亩10元。广西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下达的公益林补偿资金计划,及时足额将补偿金发放到单位和农户。

实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广西土地石漠化面积是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广西积极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由2007年的3568万亩减少到2012年的2889万亩,减少19%,治理成效居全国首位。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防治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

开展矿山生态补偿前期工作。广西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备案制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同时,还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生态补偿前期工作。

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从2009年起,广西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加大对大瑶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由于重点领域得到有效保障,广西县域生态保护成效良好。

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新方法。一是试行跨界生态补偿办法;二是建立“差别考核”机制;三是实施生态移民(异地扶贫搬迁)。

困难: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

代表们认为,当前,广西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主要困难和问题:

广西没有纳入国家生态补偿重点省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范围也非常有限。广西生态地位举足轻重,全区80%以上的国土面积、90%以上的天然林和水源涵养林处在珠江的西江流域,境内珠江流域面积占珠江流域总面积的44.6%,是维系珠江下游(特别是粤、港、澳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但是,国家没有把广西纳入生态补偿重点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范围也非常有限,全区仅有16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仍有相当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地区、国家级保护区较集中的地区、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地区,未能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广西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低,生态补偿难度大。广西属于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财政运行困难,生态补偿财力非常有限。2012年,广西gdp为13100亿元,财政收入为1810.1亿元,在全国排18名;人均财政收入为3882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6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008元和21243元,低于全国同期7917元和24565元的平均水平。同时,广西又是生态大省,生态地位重要、环境治理任务紧迫、治理成本高,生态补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仅凭自身经济水平和能力难以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广西主体功能区战略尚处于起步阶段,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难度大。广西主体功能区战略刚刚起步,重点生态功能区共29个县级行政区,面积7.2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0.7%,其功能定位是提供生态产品、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其发展方向是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这些重点生态功能区多数是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保护与发展矛盾非常突出。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难度大。

配套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国家对“老少边穷库区”的政策倾斜不够,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保险、生态移民、林农粮补等政策不配套不完善。没有成立公益林管理机构,或是有机构无人员编制、经费,重要水源林区中的国有林场没有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基础设施落后,项目配套资金缺乏,影响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存在生态补偿法制不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不合理、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建议:把广西纳入国家生态补偿重点省区

代表们建议:

把广西纳入国家生态补偿重点省区,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广西在全国生态安全大局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保护和建设好广西的生态环境,不仅对广西本身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北部湾地区、珠江流域乃至中南、西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考虑到广西作为生态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性,建议把广西纳入国家生态补偿重点省区,扩大广西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将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对生态安全影响较大的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将西江流域列入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西江广西段是珠江水质的重要屏障,西江流域的生态问题不仅影响广西,对全国的生态安全也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将西江流域列入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由国务院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支持,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跨省区交界流域断面水量、水质状况,分季节、分层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由专项资金直接对珠江西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直接补偿。

加大中央财政对广西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由中央财政建立针对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尤其是广西的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对广西等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加大财政转移对生态补偿的支付补助力度。

完善生态补偿法规政策。建议国家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系统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明确生态补偿的内涵、依据、范围、标准和方式等,依法推进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保险、生态移民、林农粮补等环境经济政策。

提高补偿标准和专项工作经费。补偿标准偏低一直是生态保护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建议按照地方农民人均年收入合理确定百分比,尽快提高补偿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按合理的比例逐年增长。同时,建议参照其他行业的项目管理办法,在每年度下达生态补偿资金的同时,安排生态保护专项工作经费,保证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跨省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建议由国家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牵头,建立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省生态协调与利益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加大下游发达和受益的珠三角地区对上游欠发达的公益林保护区的补偿力度。广东省及澳门地区是压咸补淡应急调水的最大受益者,又是经济发达地区,建议国家统一协调,建立压咸补淡应急调水补偿机制,通过电量补偿或经济补偿等方式对调水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

此外,还应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拓宽生态补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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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东洲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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