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冀农种发〔2014〕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种发〔2014〕2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以杂交玉米棉花和当地春播农作物为重点作物,以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品种套牌侵权;二是制售假劣种子;三是经营和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四是经营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五是经营的种子无标签、标签不规范或者标注内容不真实;六是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七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在开始市场专项整顿的同时,对市场经营的种子开展抽样工作,重点对杂交玉米品种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等指标检测。

二、检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采取自查与联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各地自查阶段。各地要对本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经营品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省农业厅安排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第二个阶段为省级检查组检查阶段。省农业厅抽调省种子管理总站、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农业(农牧)局执法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1),每个检查区域内检查的县(区)达到10个以上,门店达到50家以上,品种数量达到经营品种数量的70%以上。

三、时间安排

2014年3月7日,集中培训,分配任务。

2014年3月8日~15日,各地开展自查。

2014年3月16日~3月23日,省农业厅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2014年3月26日,检查组总结汇报情况。

2014年3月30日,省农业厅通报有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本辖区自查的措施、治理的成效、需要协调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在第二阶段活动中提交检查组。在第二阶段行动中,各地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便利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认真对当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种子市场监管考核评价表》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附件2)。活动结束后,省检查组组长负责本组检查情况的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7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列为省农业厅督办案件,当地种子执法机构要即时立案调查,并及时向省农业厅反馈处理结果。

联系电话:0311-85662133

传 真:0311-85054295

附件:

1. 省级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2. 种子市场监管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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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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