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近日通过决议成立安徽、河南2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0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3月4日提交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14年3月7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共计收到11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新桥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徽隆平高科(新桥)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河南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隆平联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加盖本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14-0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企业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拟向北京银行(7.09, -0.24, -3.27%)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配套资金贷款2,000万元,并由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小贷公司所有股东均应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将按照持有小贷公司23%的股权比例对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2、本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隆平”)向中国农业银行(2.29, -0.04, -1.72%)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本议案。
4、上述担保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小贷公司基本情况
(1)小贷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万元,持股比例为23%,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850万元,持股比例为17%,其余60%股权由多个自然人分别持有;住所位于长沙市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2楼;法定代表人为彭庆光;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财务咨询。
(2)小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994,480.22
51,397,019.29
负债总额
911,447.22
779,765.04
流动负债总额
911,447.22
779,765.04
净资产
51,083,033.00
50,617,254.25
项目
2012年5-12月
(经审计)
201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9,571.20
5,663,326.35
利润总额
1,444,044.00
767,715.85
净利润
1,083,033.00
508,950.73
2、四川隆平基本情况
(1)四川隆平成立于2007年1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缪培忠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住所位于广汉市湘潭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龙和平;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小麦、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批发、零售、进出口;提供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四川隆平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8,852,545.56
241,786,643.03
负债总额
96,621,408.89
110,456,629.00
流动负债总额
96,621,408.89
110,456,629.00
净资产
102,231,136.67
131,330,014.03
项目
2012年1-12月
(经审计)
2013年1-12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982,688.35
106,177,371.55
利润总额
235,264.63
29,098,877.36
净利润
220,894.63
29,098,877.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小贷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配套资金贷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信贷资金,并由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按照持有小贷公司23%的比例对该笔担保承担反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反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2、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隆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小贷公司财务经理由本公司委派,其投放贷款的对象以股东熟悉的客户及银行推荐的客户为主,并通过强制要求经办人员对每位客户进行实地调研,从公开信息渠道和其他非公开渠道了解客户资产负债的真实状况等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小贷公司其他股东均已按出资比例向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了支持小贷公司运营,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反担保。
2、本次为四川隆平担保系为了满足其主营业务资金需求,支持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且四川隆平其他股东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愿意为本次担保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据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担保。
3、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为小贷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出具如下意见:“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1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19,700万元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460万元为对参股企业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51%。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按照23%的持股比例为长沙高新开发区思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46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邹定民
屈茂辉
郭平
任爱胜
签署日期: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