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营体“主攻”现代农业

新型经营体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还将发挥带动示范效应,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绍飞

“总理报告把加强现代农业建设,作为今年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我这样来自农业大市的代表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振奋,最好的喜讯。”

3月5日,听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金会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农业发展正处在新的转折关口。

在这位来自全国著名农业大市的代表看来,之所以如此讲,就在于延续了三十余年的家庭经营模式开始向合作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型,传统单一种植业形式亦开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进军的步伐正在加速,“传统农户生产使用的‘小四轮’逐渐退出机械主流,犹如当年耕牛退出农业生产的历史舞台,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他举例说,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使得大机械耕作得以实现,“现在110公分的大机械耕作的玉米大垄,种植密度是5000株,比过去65公分3000株的垄多出2000株,就能增产128公斤/亩。绥化共计2100万亩玉米,按照现在国家2.2元/公斤的玉米价格,在绥化仅此一项就相当于增产26.88亿公斤,增收59.1亿元。”

深化农业改革,源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生产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耕作方式从以人畜力为主转向以机械化为主的时代背景下,农业生产力要素开始一系列重新组合,最明显的变化是,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崛起,传统单一的家庭经营开始向多元形式发展。这是新一轮农业生产力解放的突破口。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赖钟雄提醒说:“全国各地农村差异很大,农业经营主体有多种层次,除了普通农民,还有重点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甚至还有股份经济、龙头企业。所以,培育新型的各种层次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根据该乡村的特点。”

农业现代化“主攻点”

在王金会看来,深化农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关键矛盾和抓手在于合作农业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化经营四大问题。解决了这些难题,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的目标。

按照这几年绥化市农村改革的实践探索,在他看来,合作农业指向于土地适度规模种植和经营,使诸多长期存在的农业问题迎刃而解:

其一,使小四轮小马力为主的小机械彻底退出了农业生产的耕作体系,为大机械的充分发挥提供了空间,建立了土壤的耕作“水库”。

其二,土地的连片、规模、合作种植模式有利于粮食和食品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更好地保证绿色、有机、安全的食品生产体系。

其三,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和竞争力,化解了长期以来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之间的矛盾。

其四,解决了产业化难题,有利于更好地与农业外部力量合作。他举例农民和龙头企业合作问题,“农民一户几十亩地,一个龙头企业往往需要几万甚至几十万亩地,个体农民无法实现和龙头企业的平等谈判,而合作农业则避免了家庭小户‘单兵作战’的弱势。”

其五,解决了如何实现少数人种多数地的问题。一方面,让现代化农业掌握在科技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新型农民、农业产业工人和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手中;另一方面,多数人分离出来从事多种经营,实现了收入来源的多样化,更多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成为市民和产业工人,实现多元增收。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的核心载体,是积极探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和促进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抓手和改革主攻点。

带动效应催生经营方式变革

新型农业经营体的成长,激发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潜能,引领农业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经营发展方向转变。

受访专家进一步解读说,更现实的意义在于,在正确引导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依靠自身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有效地发挥示范效应,从理念、技术等多层面将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把分散生产经营有机连接起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革新。

王金会为本刊记者讲了一个生动案例:绥化当地农村长期的玉米种植传统就是坐水种植,“如今现代农业使用大机械,土壤翻深40公分以上,建立了土壤的耕作‘水库’,等于秋冬的雨雪储存到土壤中,春天一翻,浆水就上来了,相当于秋冬雨雪春用,比坐水使用的更多更有养分。农民看到大机械没有坐水生垄,苗却出得更好,很快也开始秋天整地。”

但是,受访专家表示,鼓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并非消灭小农,新型经营体和家庭经营也并不是非此即彼或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

首先,无论是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还是政策规定,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性地位不会改变;其次,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也多是从家庭经营模式中孕育而出,双方合作可以实现双赢。

譬如近年来的订单农业模式,对于农业龙头企业而言,拥有了稳定供货渠道,对于农户而言,避免盲目生产,减少了市场风险。

又如有些地方科技超市的探索,整合了农户、农业企业及科研院校的资源,为农业特色产业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包括提供种子、农资等配套生产资料的一条龙服务;产中为农民培训解难,聘请专家对接大户和农民;产后以保护价收购、精深加工销售等对接市场。

王金会将之归结为一点,“深化农业改革就是要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让掌握先进技术和现代理念的职业农民成为中国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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