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体制”何来深化改革?
原文地址:“种业体制”何来深化改革?作者: 佟屏亚
2013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发办[2013]109号)(以下简称《深化意见》),立即引起种企老板和科研人员的关注。再看12月30日“农业部负责人新闻发布会解读”,内容重复,缺少新意。一位种业老板直言,怎么“种业体制”也能“深化改革”呢?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觉得这个文件存在概念模糊和方向误导,甚至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有抵触之处。
一、何谓“种业体制改革”
《深化意见》表述有“科技体制”、“种业体制”词语,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农业科研院所是政府的派出事业单位,“科研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这次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种业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种子企业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所谓“种业体制”,简明地说,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的“育、繁、推一体化”,三者缺一不可。而种子企业只有大小和强弱之分,没有形态和模式之别,不论是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乃至跨国公司,概莫能外。所以,“种业体制”不存在“深化改革”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为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改革最强音。须知,企业发展则种业兴旺,种业兴旺则农业增产。新世纪发展起来的中国种子企业,积弱积贫,碎步蹒跚,政府应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尊重市场资源要素配置作用,从政策和法制上保护种业的正常运行。所谓“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是一个伪命题。此前,有谁听说过这个词语吗?这涉及政府对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本认识,最大可能还在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清晰边界与防火墙还没有建立起来!
二、科研人员进企业?
《深化意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等等。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须知,当前90%以上的种质资源、育种人员和科研经费集中在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享受着类同政府公务员的级别、职称、奖励、福利等方面的待遇,还有擢升教授、挂冠院士,荣任所长、院长或政府官位的机遇,权力与利益链接,身价陡增。君不见,现在的大学生、硕士、博士都千方百计努力挤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个坑都有好几十个萝卜等着,有谁愿意自动脱离“体制”到种子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某市一位农业科学院负责人直言:“科研人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里吃皇粮,工作生活稳定。听到这个信息很忧虑很恐慌,没有谁表示愿意到企业去承受遇到的职业风险。”《深化意见》重复着“鼓励”、“支持”字眼,却未提出怎样从源头上下决心改革科研体制的给力和措施。不是吗?
三、“科企合作”伪命题
《深化意见》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强调“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有关部门不是从宏观政策方面努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依靠市场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种业实现“育繁推一体化”;而是大力提倡“科企合作”、“研发联盟”等等。不可否认,具备“育繁推一体化”研发实力的种子企业,自愿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或购买品种都是可行的,但决不是种业发展依靠的主体和主要路径。所谓“科企合作”是一个伪命题,它是将恪守计划经济的科研院所与迈向市场经济的种子企业强拉硬拽地撮合在一起,两者的体制、理念、目标、行为模式完全相左。睡的是一张床,做的不是一个梦!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有绕不过去的体制羁绊。权威专家感叹:大路不走-走小路,正门不进-进邪门。说白了就是提倡科研单位向企业“卖品种”,企业从科研单位“买品种”。在错误理念引导下路子越走越窄,时间越长陷的越深,令优者不能出,劣者不能汰,最终将使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推向永久的“种子超市”。
四、涉嫌“偷梁换柱”
《深化意见》在第五项“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报务能力”中,提出要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重点开展育种理论等研究,特别要加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这就为转基因利益集团鸣锣开道,为转基因作物商业化披上合法外衣。还借机减少常规育种研究经费投入。“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有人偷梁换柱了!须知,现今政府投入生物技术研究经费比常规育种研究经费要高出100多倍,如果再继续减少常规杂交育种经费,造成的这种“倒逼机制”将会促使科研人员改弦更张留在“体制”之内,常规杂交育种就要彻底完蛋了啊!醉翁之意不在酒,《深化意见》为谁做嫁衣,岂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五、“顶层设计”错位
“顶层设计”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通常是由政权体制的深层要素——乃是“精英政治”,主要指的就是行政系统里能够拍板决策的官员绘制的。《深化意见》由农业部起草、国办发文,应该被视为是中国种业的“顶层设计”,它将决定今后中国种业体制的走向和种子产业的发展。很遗憾,《深化意见》局限于“顶层”作用,却没把“基层”置于关键的功能地位,因而缺乏严谨科学精神,立论偏颇,观念模糊,无论文章怎样头头是道,大体上属于“中央空调”,最终会沦为纸上谈兵,昙花一现。《深化意见》偏离了主题,名不正,言不顺,行不通。建议农业部今后在政策制定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应该时时刻刻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够更多地关注和依赖持续的自下而上的“给力”,广征民意,摆正方向,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