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农办种〔2014〕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4〕7号)精神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种〔2013〕325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在我省市场上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和在我省有销售行为的种子企业;检查范围涵盖全省各地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及部分农户。
(一)质量抽检:春季市场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原则上是上年冬季未抽查的所有杂交稻、杂交玉米品种,实行全覆盖(冬季企业监督抽查已抽检企业及品种见附件1)。
(二)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超范围无证生产经营和经营门店的种子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经营品种来源、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对种子集中交易大市场,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
(三)开展品种和经营门店登记:各地要结合市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经营门店信息登记造册。以查处品种合法性为突破口,以经营门店登记为抓手,将监管关口前移,开展品种备案登记,帮企业把住进货渠道。
(四)进村入户倒查:每个市选择1-2个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产粮大县,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工作,督促所在县对种子来源、购销发票或凭证、经销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及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合法性等进行检查。
二、组织形式和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县组织自查,省种子管理总站成立6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要统筹安排辖区内的质量抽检和进村入户倒查工作。全省抽检样品纯度和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室内三项(水分、净度、发芽率)指标检测,各市及所属县(市、区)抽检样品由市统一安排到本市认证检验机构检测,辖区内尚无认证检验机构的马鞍山市和铜陵市可就近委托芜湖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三、有关工作和要求
(一)本次市场专项抽查工作是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市场专项抽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县要对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入户倒查要覆盖县(市、区)域内50%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各地执法检查要将检查人员信息、企业(门店)信息、农户信息和检查内容予以登记保存,并由被查企业(门店)、农户签字,省种子管理总站届时将认真核查。
(三)样品抽检要严格按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附件2)操作执行,扦样单信息要填写准确,证据链要留存完整。3月底前将纯度、真实性检测样品和扦样单送至省种子质检站,室内三项指标检测样品和扦样单送各市安排的检测单位(附件3),各市室内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省种子质检站。
(四)在种子检查中,对不合法品种要依法查处,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下架”、“召回”。对跨区域的,要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溯源,坚决杜绝品种未审先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4),请于4月底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科。
(五)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市场销售形势、零售价格、供需动态,发布市场余缺信息,做好品种的余缺调剂工作,确保种子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六)在种子抽检工作中,对于不配合抽检的企业要列入监管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未抽检到的品种,要核实是否加工、销售;对于没有销售的品种,要及时上报退出意见。
附件:
1.安徽是省2013年冬季督查已抽查企业及品种汇总表
2.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3.室内三项检测分工
4.各市种子市场销售品种登记汇总表
5.省级发证当前在有效期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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