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夏邑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随着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的市场价值快速提升,种子市场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制约了种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我县粮食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4]5号)、河南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农种植[2014]3号)要求,我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活动。

一是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县农业、工商部门按照自身职责,依照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深入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县农业、工商部门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全县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要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

三是认真开展直销种子检查。县农业部门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组织开展进行排查、入户访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将追查种子的来源。

四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重大案件,县农业部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县农业、工商部门加强对种子广告的审查力度,凡是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做有关种子的广告,必须经过农业部门审查后方可播发,坚决杜绝虚假宣传,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紫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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