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禁擅自拆除蔬菜大棚 违者或移交司法处理

我省出台规定规范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管理 业主不履行协议将上“黑名单”

记者今天从省农业厅获悉,为提高夏秋季蔬菜的生产能力和本地蔬菜自给率,我省出台规定规范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补贴项目(以下简称大棚)建设管理。

根据规定,大棚选址条件需具备10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选择有灌溉水源、排水良好、交通便利、地势较高的土地。

大棚建设面积和补贴标准上,规定农户建设大棚连片面积5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建设的,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单个业主申请省级以上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规定基地种植常年蔬菜,并列入所在市县常年蔬菜基地规划,大棚业主须同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

大棚项目需建档,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大棚建设申报表、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种菜协议、验收表、验收报告、大棚建设平面图、现场相片等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并在大棚常年蔬菜基地竖立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常年蔬菜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重点考评大棚建设效果、淡季蔬菜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等。

规定强调,严禁擅自拆除大棚,严格禁止以各种理由擅自拆除未达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大棚。若遭受台风破坏严重的,业主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鉴定拍照,做出鉴定意见,并标明受损平面图、相片和鉴定报告意见存档备查。

对不履行常年蔬菜生产供应协议的业主,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再列入相关财政扶持范围。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大棚,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大棚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除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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