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关于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拉特后旗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工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要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的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逐一筛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撤销其许可证。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2、整顿种子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交易市场和种子经销户,检查重点由集中的种子交易市场向村社延伸,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3、开展制种基地清查活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检查制种基地生产情况和生产许可证标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制种品种、生产地块面积是否具有授权和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生产合同是否规范等。要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要对种子调运站点进行监督抽查,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同时抽样检测真实性。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

4、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重大案件,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可采取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5、严格规范购种行为。农牧民在购买种子时,不要盲目听信经销商的介绍和推荐,一是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销门店购买种子;不要购买无证无照、走村串户流动商贩的种子。二是要向经销商索要购种发票,并将少量种子、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及经销商的字据或收条。三是要与经销商签订购种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如果已经购买了未经审(认)定品种的,要及时到辖区

种子管理部门投诉,并到原购种处退换,以免耽误播期,影响一年的收成。如购买无证经营商的种子或未经审(认)定品种种子的,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希望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牧民用种安全。 (梦梅)(责任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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